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fz-*
采购人: 山东新矿 (略)
2024年5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山东新矿 (略)
1.4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你单位需要以采购人给定的控制价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
2. 采购范围
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分为钻孔施工、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施工。(1)钻孔施工2个钻孔:钻孔结构:表土段孔径为φ650mm,孔深325m,孔内下φ500*8mm套管;基岩段孔径为φ500mm,孔深120m,表土段与基岩段全孔下φ377*16mm套管,单液水泥浆固管;(2)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安装2台*/20-1600/W-S(10kV)矿用多级隔爆型潜水泵,配10kV/1600kW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机,供电电源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由2条专用电缆供电,沿副井井筒敷设下井。两趟D37 (略) 自钻孔出地面后,沿地面使用混凝土墩子敷设向东污水池。(3)强排硐室施工: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断面净宽5.5m,净高10.6m,硐室在原有巷道基础上下挖6m深,形成蓄水池,蓄水容积为815m3 ,硐室采 (略) 喷支护。
3.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且按时年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登录中国 (略) (http://**)注册账号(客服电话:*-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 (略) (http://**),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山东能源集团 (略) , (略) 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 (略) 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 (略) 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 (略) 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 (略) (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5月17日15:10在山东新矿 (略) 会议室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采购项目联系人:牛玉峰 *
邀请确认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邀请书次日签署《邀请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略) 。
邀请确认书
致:山东新矿 (略)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邀请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决定 (参加/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谈判。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详见采购邀请书
2
项目名称
详见采购邀请书
3
采购方式
详见采购邀请书
4
项目地点
山东新矿 (略)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邀请书
8
计划工期
满足采购人要求
9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10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邀请书
11
踏勘现场
/
12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获取响应文件后3日内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收到疑问或异议3日内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偏离
不接受偏离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18
最高响应限价
*元
19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
20
响应报价的要求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单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21
采购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齐全。
2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5
谈判程序
/
26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7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
29
履约担保
/
30
合同签订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略) 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GF-2012-0202)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签 订 地 点: (略) 齐河县赵官镇
签 订 日 期:2024年*月**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于2024年*月** (略) 齐河县赵官镇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齐河县赵官镇。
3.工程规模: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分为钻孔施工、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施工。(1)钻孔施工2个钻孔:钻孔结构:表土段孔径为φ650mm,孔深325m,孔内下φ500*8mm套管;基岩段孔径为φ500mm,孔深120m,表土段与基岩段全孔下φ377*16mm套管,单液水泥浆固管;(2)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安装2台*/20-1600/W-S(10kV)矿用多级隔爆型潜水泵,配10kV/1600kW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机,供电电源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由2条专用电缆供电,沿副井井筒敷设下井。两趟D37 (略) 自钻孔出地面后,沿地面使用混凝土墩子敷设向东污水池。(3)强排硐室施工: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断面净宽5.5m,净高10.6m,硐室在原有巷道基础上下挖6m深,形成蓄水池,蓄水容积为815m3 ,硐室采 (略) 喷支护。
4.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第二条 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招投标会议报告;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第五条 监理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整),包含6%专用增值税、监理费和**双方任何一方未考虑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期限:
监理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为准,监理人接到开工令之日要进驻现场,结束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 安全条款:*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方、*方及第三人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派遣相应的矿井上下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地面钻孔工程监理、井下硐室施工工程监理等矿山工程监理人员及设备,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第九条 合同订立:本合同1式10份,委托人执6份,监理人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方:山东新矿 (略)
地 址: (略) 齐河县赵官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34-*
开 户 行:中国 (略) 齐河金穗支行
账 号:1578 2301 0400 0216 0
税 号:9137 0000 6755 4119 81
* 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手机号码姓名电子邮箱
开 户 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账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税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本合同中特指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本合同中特指山东新矿 (略) 。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项目设计、施工、注浆、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委托书;⑶专用条件;⑷通用条件;⑸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⑴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⑸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⑹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⑻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⑼审核施工承包人资质条件;⑽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⑾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⑿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检验;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⒁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⒂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⒄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⒅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该项目因工程质量要求或者治理效果等方面发生纠纷时,监理人为委托方提供材料等方面支持。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⑵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⑶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⑷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⑴严重过失行为的;⑵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⑶涉嫌犯罪的;⑷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⑸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⑹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项目监理开始一周后仍不能胜任项目监理工作,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或取消监理人对该项目的监理资格。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间及相关资料,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交回,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⑴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⑵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⑶专用条件;⑷通用条件;⑸投标文件;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对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项目: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提交项目的任务书、监理规划、细则、大纲等。
⑴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勘察设计审查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沟通,提出合理建议。
⑵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核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项目设计、安全措施和人员、设备等配备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⑶审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方案和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审查其技术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⑷现场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如人员和设备是否进场,是否符合要求;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委托人。
⑸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要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1次工地会议,互相介绍情况和明确各方责任、权限和议事规则。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编制提交项目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专项报告等。
⑴监理工程师要要求承包人报送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⑵当工程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方审定同意后书面签认。
⑶核查各种材料、设备是否规范和符合标准,检查各种测试资料的真实性,检验检测化验单位的资质等级。
⑷监检查承包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情况。
⑸要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三边”工作。
⑹在施工过程中,当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要由承包人提出,经现场监理人员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再报*方认可后书面签字签认。
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人报送的单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项工程,*方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纠正,在未进行纠正之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⑻*方监理人要参加由*方组织的施工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其整改。
⑼*方监理人要做好报告编制过程的监理工作,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最终报告审查。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审查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要检查其修改情况。
⑽*方监理人员发现重大事故或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报告委托人及相关部门,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下令复工。
⑾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工程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双方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⑿单项目规模较大时,*方要监督承包人按照勘查设计要求分期分批地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全部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实现质量管控目的。
⒀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将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资料解释和报告编制阶段:整理编制提交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2.1.3 监理对象包括: 仅对建设单位的施工监理项目服务。
2.2 监理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山 (略) 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正式文件、规章等。
监理依据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和*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说明文件及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方审核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⑴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直接解除合同,承担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不支付前期的监理费用,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⑵发现监理人员不遵守制度、不认真监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⑶委托人认为某位工程监理人员的体能状况、敬业精神和执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人在书面通知送达后的14日内予以更换。
2.4 履行职责
2.4.1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满足矿井上下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地面钻孔工程监理、井下硐室施工工程监理等矿山工程监理人员,保证在工程施工时有监理人员坚持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2.4.2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进驻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2.4.3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要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纸质版6套,电子版1份(包括PDF版、图表、影像资料);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汇交。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有偿提供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要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 天内移交完委托人有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宋雨。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未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0.3约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和资料的,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本合同监理费的20%。
监理人交付的资料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免费重新进行免费整改;再次交付资料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2%的违约金;整改不合格,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工期要求进行现场监理的,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监理原因被政府和委托人上级单位罚款的,由监理人承担罚款费用,并由监理人自费整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赔偿额和违约金的上线为本合同价款的20%。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3监理费及支付方式
5.3.1 监理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整),包含6%专用增值税、监理费和**双方任何一方未考虑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5.3.2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该监理工程工作量累计完成工程量的100%、并验收合格、交付委托人使用后,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至本合同监理费的90%;工程竣工质保满1年之日起60日内委托人将10%质保金无息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采用电汇、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开具合规合法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具6%发票并在委托方入账。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通过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终止。
6.2 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协商确定。
6.2.2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按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增加或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合同生效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做出调整和变更。
7 争议解决
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齐 (略)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⑵种方式:⑴提请齐河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略) 齐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如有发生,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3 咨询费用:如有发生,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4 奖励:若监理人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施工单位采纳,由此产生造价降低或工期缩短等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可考虑适当奖励,奖励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6 保密:双方都要保护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对对方提供的与建设项目、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资料及文件,擅自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8 著作权:监理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9 补充条款
9.1 本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人)
备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本表中的监理人员人数内;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或职称证。
9.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详细见下表:
职 务
姓 名
证书名称、编号
进出场时间
备注
项目总监
点击查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
按委托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点击查看>>**
行业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
按委托人要求
备注:人员配备数量必须严格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
9.3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都是本合同组成部分。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
9.4主要监理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时间
备注
1
交通工具
小型汽车
1
按委托人要求
2
电脑
联想笔记本
1
按委托人要求
3
打印机/复印机
惠普M1005MPF
1
按委托人要求
4
视频记录仪
鹰眼DSJ-A3
1
按委托人要求
备注: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监理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同时,委托人有权在后续应支付的结算费用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9.5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委托人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10天,驻场每少1天承监理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关键性节点(监理的项目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必须到场,每次不到场监理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监理项目机构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驻场每少1天监理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其他考核按照建设方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10 其他约定
10.1监理人窑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达到工程合格率为100%。
10.2 监理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提前30天通知委托人,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要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负责据实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监理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之日起14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人收到该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监理人工作中要向委托人提交的报告:
10.3.1每月向委托人提交1份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对偏差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委托人。
10.3.2监理人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旁站记录,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10.3.3在完成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之日起30日内,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资料和报告;在工程竣工之日起45天内移交所有监理资料,并将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全部归还。
10.3.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1次)及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
10.3.5根据监理规范和惯例,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提交的与监理服务相关的报告和资料。
10.4监理人需要委托人批准或授权才能实施的工作:⑴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⑵参与对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⑶签发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⑷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最终委托人审批确认;⑸付款复核,最终委托人审批确认。⑹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根据工程施工主要验收节点及分阶段进度款支付节点,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分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施工单位根据资料清单向委托人移交工程资料,委托人工程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联合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符或资料不合格的,监理人拒签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方遵守委托人各项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制度进行考核,逾期不处理的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相应费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对自身安全负全责。对于不可抗力原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本合同为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双方商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人开工前的相关工作
1.监理人要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上述各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2.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等,将审核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委托人。
3.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
4.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为参加图纸会审作准备。
5.监理人在开工前要向委托人提供的主要资料有:监理人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证书;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同等规模工程监理业绩。
3.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总监及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若需更换,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监理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的职责与权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质量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根据委托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⑵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⑶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⑷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⑸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⑹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2.工期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⑵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⑷每月(必要时每旬)向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要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
3.安全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⑵工地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⑶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员要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
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⑵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及承包人提出的现场签证,作出审查,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变更令或签署意见。⑶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⑷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⑸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5.其它方面的职责权限:⑴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⑵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使用中要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要按委托人要求移交给委托人。⑶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⑷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⑸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要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工程监理月报每月 3 日前上报;⑹保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⑴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委托人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⑵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7.委托人的职责与权限:⑴审批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⑴监理服务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结清帐目后终止;
⑵合同的变更:①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后,可对合同进行修改。②如果委托人书面要求改变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范围,监理人要同意变更。但此类变更导致监理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其服务时间和费用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⑶暂停与终止:①一旦出现按照合同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或由于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态与事情,使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监理工程师要立即通知委托人。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或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时,则报请委托人同意后服务的期限可以延长;②如果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7天内没有收至满意的答复,委托人可按造成损失的大小,除扣除监理费用或终止本合同外,还要追究监理造成的经济责任,补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③因监理人的过错给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合同的终止不能损害或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索赔及责任;⑤不允许转让或分包。如有,则清除出场,履约保证金扣除,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完全由监理人承担,此单位不允许参加委托人任何工程的监理。
9.其它:本合同1式10份,委托人执6份,监理人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A640C*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序号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2
辅助工作人员
1
3
其他人员
/
序号
名称
数量
面积
备注
1
办公用房
1
2
生活用房
/
3
试验用房
/
4
样品用房
/
5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
2
工程勘察文件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5
施工许可文件
1
6
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情况及进度节点提供所需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2
办公设备
/
3
交通工具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实施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山东新矿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此项目(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税金人民币(大写) (¥) ,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4)响应报价明细;(5)服务方案;(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7)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报价
含税:大写: 小写:
项目联络人
响应有效期
其他声明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1
预算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说明:1.单价、小计为含税价格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六、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fz-*
采购人: 山东新矿 (略)
2024年5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山东新矿 (略)
1.4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你单位需要以采购人给定的控制价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
2. 采购范围
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分为钻孔施工、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施工。(1)钻孔施工2个钻孔:钻孔结构:表土段孔径为φ650mm,孔深325m,孔内下φ500*8mm套管;基岩段孔径为φ500mm,孔深120m,表土段与基岩段全孔下φ377*16mm套管,单液水泥浆固管;(2)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安装2台*/20-1600/W-S(10kV)矿用多级隔爆型潜水泵,配10kV/1600kW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机,供电电源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由2条专用电缆供电,沿副井井筒敷设下井。两趟D37 (略) 自钻孔出地面后,沿地面使用混凝土墩子敷设向东污水池。(3)强排硐室施工: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断面净宽5.5m,净高10.6m,硐室在原有巷道基础上下挖6m深,形成蓄水池,蓄水容积为815m3 ,硐室采 (略) 喷支护。
3.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且按时年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请于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登录中国 (略) (http://**)注册账号(客服电话:*-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 (略) (http://**),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首次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山东能源集团 (略) , (略) 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 (略) 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 (略) 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 (略) 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5: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 (略) (http://**)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响应供应商于2023年5月17日15:10在山东新矿 (略) 会议室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按照与采购人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采购项目联系人:牛玉峰 *
邀请确认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邀请书次日签署《邀请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略) 。
邀请确认书
致:山东新矿 (略)
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 采购邀请书,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决定 (参加/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谈判。
响应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详见采购邀请书
2
项目名称
详见采购邀请书
3
采购方式
详见采购邀请书
4
项目地点
山东新矿 (略)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邀请书
8
计划工期
满足采购人要求
9
质量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10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邀请书
11
踏勘现场
/
12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获取响应文件后3日内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收到疑问或异议3日内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偏离
不接受偏离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18
最高响应限价
*元
19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
20
响应报价的要求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单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21
采购文件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章及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齐全。
2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5
谈判程序
/
26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7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
29
履约担保
/
30
合同签订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两次报价机会(包括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有一次降价机会)。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略) 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第二轮响应报价低于最高响应限价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GF-2012-0202)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签 订 地 点: (略) 齐河县赵官镇
签 订 日 期:2024年*月**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于2024年*月** (略) 齐河县赵官镇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2.工程地点: (略) 齐河县赵官镇。
3.工程规模: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分为钻孔施工、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施工。(1)钻孔施工2个钻孔:钻孔结构:表土段孔径为φ650mm,孔深325m,孔内下φ500*8mm套管;基岩段孔径为φ500mm,孔深120m,表土段与基岩段全孔下φ377*16mm套管,单液水泥浆固管;(2)设 (略) 安装:强排硐室安装2台*/20-1600/W-S(10kV)矿用多级隔爆型潜水泵,配10kV/1600kW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机,供电电源引自地面35kV变电所,由2条专用电缆供电,沿副井井筒敷设下井。两趟D37 (略) 自钻孔出地面后,沿地面使用混凝土墩子敷设向东污水池。(3)强排硐室施工: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断面净宽5.5m,净高10.6m,硐室在原有巷道基础上下挖6m深,形成蓄水池,蓄水容积为815m3 ,硐室采 (略) 喷支护。
4.工程概算投资额:*元。
第二条 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招投标会议报告;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注册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第五条 监理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整),包含6%专用增值税、监理费和**双方任何一方未考虑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期限:
监理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为准,监理人接到开工令之日要进驻现场,结束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七条 安全条款:*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方、*方及第三人伤亡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派遣相应的矿井上下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地面钻孔工程监理、井下硐室施工工程监理等矿山工程监理人员及设备,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第九条 合同订立:本合同1式10份,委托人执6份,监理人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方:山东新矿 (略)
地 址: (略) 齐河县赵官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34-*
开 户 行:中国 (略) 齐河金穗支行
账 号:1578 2301 0400 0216 0
税 号:9137 0000 6755 4119 81
* 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手机号码姓名电子邮箱
开 户 行: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账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税 号: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本合同中特指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本合同中特指山东新矿 (略) 。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项目设计、施工、注浆、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委托书;⑶专用条件;⑷通用条件;⑸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⑴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⑸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⑹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⑻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⑼审核施工承包人资质条件;⑽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⑾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⑿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检验;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⒁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⒂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⒄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⒅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该项目因工程质量要求或者治理效果等方面发生纠纷时,监理人为委托方提供材料等方面支持。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⑵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⑶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⑷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⑴严重过失行为的;⑵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⑶涉嫌犯罪的;⑷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⑸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⑹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项目监理开始一周后仍不能胜任项目监理工作,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或取消监理人对该项目的监理资格。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间及相关资料,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交回,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相关的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⑴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⑵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⑶专用条件;⑷通用条件;⑸投标文件;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对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投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项目: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
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提交项目的任务书、监理规划、细则、大纲等。
⑴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勘察设计审查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沟通,提出合理建议。
⑵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核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项目设计、安全措施和人员、设备等配备方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⑶审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方案和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审查其技术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⑷现场监理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如人员和设备是否进场,是否符合要求;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委托人。
⑸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人员要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1次工地会议,互相介绍情况和明确各方责任、权限和议事规则。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编制提交项目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专项报告等。
⑴监理工程师要要求承包人报送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⑵当工程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方审定同意后书面签认。
⑶核查各种材料、设备是否规范和符合标准,检查各种测试资料的真实性,检验检测化验单位的资质等级。
⑷监检查承包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完好和可靠情况。
⑸要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三边”工作。
⑹在施工过程中,当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要由承包人提出,经现场监理人员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再报*方认可后书面签字签认。
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承包人报送的单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项工程,*方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纠正,在未进行纠正之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⑻*方监理人要参加由*方组织的施工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等,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其整改。
⑼*方监理人要做好报告编制过程的监理工作,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最终报告审查。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审查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要检查其修改情况。
⑽*方监理人员发现重大事故或施工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报告委托人及相关部门,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下令复工。
⑾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要责令工程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双方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⑿单项目规模较大时,*方要监督承包人按照勘查设计要求分期分批地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全部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实现质量管控目的。
⒀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料信息管理和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将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资料解释和报告编制阶段:整理编制提交项目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2.1.3 监理对象包括: 仅对建设单位的施工监理项目服务。
2.2 监理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山 (略) 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正式文件、规章等。
监理依据具体包括:《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等。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本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和*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说明文件及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方审核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⑴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直接解除合同,承担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不支付前期的监理费用,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⑵发现监理人员不遵守制度、不认真监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对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⑶委托人认为某位工程监理人员的体能状况、敬业精神和执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监理人在书面通知送达后的14日内予以更换。
2.4 履行职责
2.4.1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满足矿井上下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地面钻孔工程监理、井下硐室施工工程监理等矿山工程监理人员,保证在工程施工时有监理人员坚持在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2.4.2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进驻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2.4.3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要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纸质版6套,电子版1份(包括PDF版、图表、影像资料);每月月底进行一次汇交。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有偿提供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要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0 天内移交完委托人有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宋雨。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未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0.3约定期限内提交报告和资料的,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本合同监理费的20%。
监理人交付的资料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人免费重新进行免费整改;再次交付资料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2%的违约金;整改不合格,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及工期要求进行现场监理的,监理人承担本合同监理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监理原因被政府和委托人上级单位罚款的,由监理人承担罚款费用,并由监理人自费整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赔偿额和违约金的上线为本合同价款的20%。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5.3监理费及支付方式
5.3.1 监理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元整),包含6%专用增值税、监理费和**双方任何一方未考虑到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5.3.2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该监理工程工作量累计完成工程量的100%、并验收合格、交付委托人使用后,委托人向监理人付款至本合同监理费的90%;工程竣工质保满1年之日起60日内委托人将10%质保金无息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采用电汇、银行承兑的方式支付监理费,监理人开具合规合法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具6%发票并在委托方入账。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通过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终止。
6.2 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协商确定。
6.2.2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按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增加或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合同生效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做出调整和变更。
7 争议解决
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齐 (略)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⑵种方式:⑴提请齐河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略) 齐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如有发生,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3 咨询费用:如有发生,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8.4 奖励:若监理人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施工单位采纳,由此产生造价降低或工期缩短等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可考虑适当奖励,奖励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8.6 保密:双方都要保护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对对方提供的与建设项目、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资料及文件,擅自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披露、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8.8 著作权:监理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9 补充条款
9.1 本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人)
备注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在本表中的监理人员人数内;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或职称证。
9.2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详细见下表:
职 务
姓 名
证书名称、编号
进出场时间
备注
项目总监
点击查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
按委托人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
点击查看>>**
行业监理工程师点击查看>>**
按委托人要求
备注:人员配备数量必须严格满足现场施工监理要求。
9.3监理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都是本合同组成部分。监理人员可以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分期到位,但不能影响工程监理正常的需要。
9.4主要监理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时间
备注
1
交通工具
小型汽车
1
按委托人要求
2
电脑
联想笔记本
1
按委托人要求
3
打印机/复印机
惠普M1005MPF
1
按委托人要求
4
视频记录仪
鹰眼DSJ-A3
1
按委托人要求
备注: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监理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同时,委托人有权在后续应支付的结算费用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9.5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委托人将执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10天,驻场每少1天承监理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关键性节点(监理的项目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必须到场,每次不到场监理人承担违约金5000元。监理项目机构其它监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驻场每少1天监理人承担违约金1000元,其他考核按照建设方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10 其他约定
10.1监理人窑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达到工程合格率为100%。
10.2 监理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提前30天通知委托人,因变更、解除合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要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负责据实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监理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之日起14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人收到该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监理人工作中要向委托人提交的报告:
10.3.1每月向委托人提交1份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要求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对偏差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委托人。
10.3.2监理人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旁站记录,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10.3.3在完成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之日起30日内,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资料和报告;在工程竣工之日起45天内移交所有监理资料,并将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全部归还。
10.3.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每周1次)及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
10.3.5根据监理规范和惯例,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提交的与监理服务相关的报告和资料。
10.4监理人需要委托人批准或授权才能实施的工作:⑴参与主要设备的招标与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⑵参与对承包人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⑶签发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⑷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最终委托人审批确认;⑸付款复核,最终委托人审批确认。⑹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根据工程施工主要验收节点及分阶段进度款支付节点,分别在基础验收、主体分段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施工单位根据资料清单向委托人移交工程资料,委托人工程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联合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符或资料不合格的,监理人拒签工程款支付申请单。
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方遵守委托人各项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制度进行考核,逾期不处理的在工程款中进行扣减相应费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对自身安全负全责。对于不可抗力原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编号:A640C点击查看>>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方(委托人):山东新矿 (略)
*方(监理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本合同为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双方商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人开工前的相关工作
1.监理人要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上述各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2.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等,将审核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委托人。
3.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
4.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为参加图纸会审作准备。
5.监理人在开工前要向委托人提供的主要资料有:监理人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证书;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监理人要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同等规模工程监理业绩。
3.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总监及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若需更换,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监理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的职责与权限: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质量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根据委托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⑵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⑶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⑷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⑸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⑹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⑺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2.工期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⑵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⑷每月(必要时每旬)向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送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要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
3.安全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⑵工地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⑶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员要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
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⑴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⑵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及承包人提出的现场签证,作出审查,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变更令或签署意见。⑶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⑷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⑸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5.其它方面的职责权限:⑴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⑵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使用中要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要按委托人要求移交给委托人。⑶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⑷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⑸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要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工程监理月报每月 3 日前上报;⑹保密: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⑴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委托人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⑵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7.委托人的职责与权限:⑴审批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⑴监理服务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结清帐目后终止;
⑵合同的变更:①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后,可对合同进行修改。②如果委托人书面要求改变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范围,监理人要同意变更。但此类变更导致监理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其服务时间和费用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⑶暂停与终止:①一旦出现按照合同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或由于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态与事情,使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监理工程师要立即通知委托人。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或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时,则报请委托人同意后服务的期限可以延长;②如果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7天内没有收至满意的答复,委托人可按造成损失的大小,除扣除监理费用或终止本合同外,还要追究监理造成的经济责任,补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③因监理人的过错给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合同的终止不能损害或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索赔及责任;⑤不允许转让或分包。如有,则清除出场,履约保证金扣除,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完全由监理人承担,此单位不允许参加委托人任何工程的监理。
9.其它:本合同1式10份,委托人执6份,监理人执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A640C*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序号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2
辅助工作人员
1
3
其他人员
/
序号
名称
数量
面积
备注
1
办公用房
1
2
生活用房
/
3
试验用房
/
4
样品用房
/
5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
2
工程勘察文件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5
施工许可文件
1
6
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情况及进度节点提供所需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
2
办公设备
/
3
交通工具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山东新矿 (略)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实施方案
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7.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山东新矿 (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此项目(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税金人民币(大写) (¥) ,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4)响应报价明细;(5)服务方案;(6)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7)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报价
含税:大写: 小写:
项目联络人
响应有效期
其他声明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矿井应急排水系统施工工程监理项目

1
预算合计(元),人民币大写:
说明:1.单价、小计为含税价格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实施方案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六、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二)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