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502破24号关于受理湖州潮呗龙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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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0502破24号关于受理湖州潮呗龙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502 破24 号

本院根据执行转破产程序及债权人苏州锦 (略) 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湖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湖 (略) 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日前,向湖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 (略) 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湖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15时3 (略) 吴 (略) (地址: (略) 西山路1698号)或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采用“网络形式”与线下相结合,参会指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湖州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吴 兴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 0502 破24 号

本院根据执行转破产程序及债权人苏州锦 (略) 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湖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湖 (略) 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湖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日前,向湖 (略) 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 (略) 太湖路1199号天和大厦4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湖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日下午15时3 (略) 吴 (略) (地址: (略) 西山路1698号)或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采用“网络形式”与线下相结合,参会指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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