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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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寿宁县 公告时间 **日 20: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璐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寿宁县梦龙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璐/*
代理机构名称 泰宇建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 胡/0593-*
附件:
附件1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3+(2).docx

项目概况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宇建筑 (略) [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4]-020

项目名称: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1项

*.00

0.00

其他为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http://**)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它资格文件: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供应商须 (略) 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宇建筑 (略) [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方式:本地供应商购买 (略) 办理报名手续;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 (略) 或原 (略) 邮箱(* @qq.com)。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 (略) 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010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寿宁县梦龙街16号        

联系方式:陈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联系方式:小 胡/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区域 寿宁县 公告时间 **日 20: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预算金额 ¥3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璐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寿宁县梦龙街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璐/*
代理机构名称 泰宇建筑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 胡/0593-*
附件:
附件1 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3+(2).docx

项目概况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宇建筑 (略) [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JCS-[2024]-020

项目名称: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采购需求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1项

*.00

0.00

其他为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http://**)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若本条款与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信用查询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它资格文件: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6〕55号),供应商须 (略) 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 (略) 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泰宇建筑 (略) [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301]

方式:本地供应商购买 (略) 办理报名手续;异地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 (略) 或原 (略) 邮箱(* @qq.com)。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五、开启

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寿宁县景泰街3号阳光鲤鱼港1幢十号店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 户 名:泰宇建筑 (略) 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0105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 (略) 寿宁县梦龙街16号        

联系方式:陈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 (略)             

地 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联系方式:小 胡/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璐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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