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公告

  为共同维 (略) 场环境,激发全社会新质生产力,增进民生福祉,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诚邀您参加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当您发现有经营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用手 (略) 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学校服务、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4.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5.冒充攀枝花特色水果、冒用攀枝花地理标志进行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的违法行为和制造攀枝花水果等特色产品滞销假象,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受理举报途径

  1.登 (略) (http://**)

  2.拨打举报电话:*

  3.“你拍我查”受理邮箱:*@*q.com

  4.来信来函地址: (略) 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国投大厦, (略) 场监督管理局1418室,邮编:*。

  四、“你拍我查”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为共同维 (略) 场环境,激发全社会新质生产力,增进民生福祉, (略) 场监督管理局诚邀您参加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

  二、违法行为收集范围

  当您发现有经营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用手 (略) 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行为;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3.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的行为;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 (略) 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老年“保健”养生领域虚假宣传行为;

  2.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3.儿童学生用品相关的虚假宣传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学校服务、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冒用、滥用知名机构、重大活动名义虚假营销行为;

  3.家装、文娱、 (略) 场新型虚假营销行为。

  (四)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擅自使用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4.农村、城乡结合部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日用品的行为;

  5.冒充攀枝花特色水果、冒用攀枝花地理标志进行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的违法行为和制造攀枝花水果等特色产品滞销假象,获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受理举报途径

  1.登 (略) (http://**)

  2.拨打举报电话:*

  3.“你拍我查”受理邮箱:*@*q.com

  4.来信来函地址: (略) 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国投大厦, (略) 场监督管理局1418室,邮编:*。

  四、“你拍我查”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2.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