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遴选公告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开展医疗机构飞行检查培训,督查完成我局归口管理18家中医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督查结果进行横评。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 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 申请牵头人 (略) 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不超过27.*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 5月11日至2024年 5月 14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 (略) 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1号楼)。材料应在表面注明“XXX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 (略) 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毕老师,联系电话:*
(略) 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一、委托单位: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 (略) 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开展医疗机构飞行检查培训,督查完成我局归口管理18家中医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督查结果进行横评。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 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 申请牵头人 (略) 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
不超过27.*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 5月11日至2024年 5月 14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 (略) 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 (略) 通州区 (略) 1号楼)。材料应在表面注明“XXX项目响应文件”字样。
3.组织评审: (略) 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 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毕老师,联系电话:*
(略) 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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