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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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 (略) 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邗江区康民路5号。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289.72平方米,对原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1228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775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18.83万元。

2.4招标范围: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项目的检测。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 (略) 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 (略) 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备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 (略) 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2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市外企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江苏 (略) ( (略) 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获取招标文件。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江苏 (略) 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信息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 (略) 网站”。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 (略)

地址: (略) 邗江中路3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

联系人:陈刚 毛姝娴

电话: 0514-*

电子邮件:*@*q.com

1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招标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日


1. 招标条件

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 (略) 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 (略) ,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邗江区康民路5号。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289.72平方米,对原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1228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约775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18.83万元。

2.4招标范围:扬州 (略) 科教综合楼改造项目有关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所有项目的检测。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本项目按设计的施工图纸、 (略) 等现行的检测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质条件: (略) 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需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同时具备资质认定证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 (略) 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

3.2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市外企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完成备案手续。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日至**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至江苏 (略) ( (略) 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获取招标文件。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 (略) 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时间:**日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江苏 (略) 开标室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信息发布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全部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介:“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扬州 (略) 网站”。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 (略)

地址: (略) 邗江中路36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

联系人:陈刚 毛姝娴

电话: 0514-*

电子邮件:*@*q.com

11.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招标人:扬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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