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的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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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的选聘公告


关于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的选聘公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实施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为此工程的子项目之一,我局现就开展该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选聘工作。有意向报名的单位,可在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报名。根据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选聘单位数量和要求

选聘1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负责修改完善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设计方案,并对该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概况

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概算总投资260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9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4.*元,预备费123.*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区位于保亭县什玲镇,总面积约188.48公顷,需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188.48 公顷,其中,植被恢复面积 62.57 公顷,森林保育面积125.91 公顷,该项目旨在有效改善低效植被、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能力,对植被进行恢复和保育,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恢复生态系统,解决项目区低效植被、森林生态系统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等主要生态问题,拟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包括植被更新、补植栽种、低效林改种等)、森林保育工程(包括森林保护复育、病虫害防治等)等,实施年限为2023年-2025年。

四、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工程咨询等方面相关资质,具有生态修复类项目设计或施工经验的优先考虑。(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四)近5年内承担过国内外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提供单位资质文件进行参考、业绩合同及成果加盖公章)。

五、选择标准

优先选择符合资格、业绩、报价综合条件良好的单位。

六、报名方式、资料递交开始及截止递交时间、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料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5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清单目录。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原件备查)。

3.报价单(报价单单独密封)。

(四)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亭县保城 (略) 园林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督查管理室),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898-*。

七、其他事项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王女士,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关于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的选聘公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2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实施海南南部典型热带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为此工程的子项目之一,我局现就开展该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选聘工作。有意向报名的单位,可在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报名。根据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选聘单位数量和要求

选聘1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过程咨询技术单位,负责修改完善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设计方案,并对该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三、项目概况

什玲镇植被恢复与水土保持项目概算总投资260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9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4.*元,预备费123.*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区位于保亭县什玲镇,总面积约188.48公顷,需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 188.48 公顷,其中,植被恢复面积 62.57 公顷,森林保育面积125.91 公顷,该项目旨在有效改善低效植被、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能力,对植被进行恢复和保育,保护生态环境,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恢复生态系统,解决项目区低效植被、森林生态系统环境退化、水土流失等主要生态问题,拟实施植被恢复工程(包括植被更新、补植栽种、低效林改种等)、森林保育工程(包括森林保护复育、病虫害防治等)等,实施年限为2023年-2025年。

四、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工程咨询等方面相关资质,具有生态修复类项目设计或施工经验的优先考虑。(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四)近5年内承担过国内外生态修复类工程项目(提供单位资质文件进行参考、业绩合同及成果加盖公章)。

五、选择标准

优先选择符合资格、业绩、报价综合条件良好的单位。

六、报名方式、资料递交开始及截止递交时间、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料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共5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清单目录。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原件备查)。

3.报价单(报价单单独密封)。

(四)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亭县保城 (略) 园林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楼督查管理室),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898-*。

七、其他事项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办公室:王女士,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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