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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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

项目编号: NXZHX-ZBCG[2024]001

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兽用疫苗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调拨通知单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符合货物保藏条件的冷链运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企业供应商必须具有兽药 GMP 证书和《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2)经营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经营资质,兽药 GMP 证书以及授权企业提供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批签发检验报告。 (5)如国家和自治区对现行免疫政策作出调整,要求变更疫苗毒株等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及时按照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中标价格不变。如中标人不能按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顺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00:00:00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本项目共 3 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海原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中恒信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银盛路20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卫昆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胡文鹏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中恒信 (略)

发布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ZW)*

项目编号: NXZHX-ZBCG[2024]001

项目名称: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海原县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一标段 兽用疫苗 1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收到采购人调拨通知单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保证全程符合货物保藏条件的冷链运输。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生产企业供应商必须具有兽药 GMP 证书和《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2)经营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疫苗生产企业的授权经营资质,兽药 GMP 证书以及授权企业提供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农业农村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批签发检验报告。 (5)如国家和自治区对现行免疫政策作出调整,要求变更疫苗毒株等情况,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及时按照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中标价格不变。如中标人不能按免疫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更换疫苗,采购人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顺位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00:00:00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本项目共 3 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采取顺序开标、顺序中标的原则,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海原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中恒信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银盛路20长城花园南区52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卫昆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胡文鹏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中恒信 (略)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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