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宝区 (略) (http://**)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PBZBZX -2024-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宝区 (略) (http://**)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登录东宝区 (略) http://**)报名后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东宝区 (略) (http://**)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4年 5月 24 日09:30时进入东宝区 (略) 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供应商不用到磋商现场。供应商需登录东宝区 (略) (http://**), (略) 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在线磋商等一系列操作。供应 (略) 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 (略) 上主体机构注册、电子签章及相关技术支持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或*)。
2.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6%(工程项目为2%)给予评审优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宝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联系方式:0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28号(金象广场二期)2幢1单元2112号
联系方式:0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北 (略)
电 话:0724-*
【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宝区 (略) (http://**)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PBZBZX -2024-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万元)
6、最高限价:45.*(万元)
7、采购需求:
社会救助对象年度核查入户购买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需提供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宝区 (略) (http://**)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登录东宝区 (略) http://**)报名后下载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8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东宝区 (略) (http://**)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4年 5月 24 日09:30时进入东宝区 (略) 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评标,供应商不用到磋商现场。供应商需登录东宝区 (略) (http://**), (略) 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在线磋商等一系列操作。供应 (略) 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 (略) 上主体机构注册、电子签章及相关技术支持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或*)。
2.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有关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6%(工程项目为2%)给予评审优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宝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东宝区象山大道2号
联系方式:0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28号(金象广场二期)2幢1单元2112号
联系方式:0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北 (略)
电 话:0724-*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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