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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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 (略) (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CJ-2024-13

项目名称: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775.51元

最高限价:139,775.51元

采购需求:墙面卷材防水、勾缝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竣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无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 (略)

、开启

时间:**日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 (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 (略)

地 址:铁岭县凡河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铁岭 (略)  

地址: (略) 铁岭县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 (略)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铁岭县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 (略)

账号:*2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24-*


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 (略) (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CJ-2024-13

项目名称:铁岭 (略) 办公楼墙体窗口漏水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775.51元

最高限价:139,775.51元

采购需求:墙面卷材防水、勾缝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竣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无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 (略)

、开启

时间:**日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 (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铁岭 (略)

地 址:铁岭县凡河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铁岭 (略)  

地址: (略) 铁岭县凡河镇嘉陵江路36号(凡河幸福里)1 (略)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铁岭县支行

账户名称:铁岭 (略)

账号:*2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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