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2024年站场HAZOP分析-非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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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2024年站场HAZOP分析-非招标公告

一、概述
根据体系文件《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5.2.2 要求,对于在役装置“PHA(工艺危害分析)基准应确定下一次 PHA(工艺危害分析)时间。在生产阶段,周期性的 PHA(工艺危害分析)至少每 5 年进行一次。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或经常进行重大变更的工艺,间隔不应超过 3 年。”北京分公司所辖琉璃河站、良乡站、石景山站、密云站、高丽营站、巴克什营站、西沙屯站、延庆站、马坊站、通州东站、通州南站、西集站、马驹桥站,共计13座站场均已达到要求年限。现申请采用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对这些站场进行 PHA(工艺危害分析)。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北京分公司2024年站场HAZOP分析
施工内容:采用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略) 所辖琉璃河站、良乡站、石景山站、密云站、高丽营站、巴克什营站、西沙屯站、延庆站、马坊站、通州东站、通州南站、西集站、马驹桥站,共计13座站场进行PHA(工艺危書分析)。*方具有技术咨询相关营业范围,项目负责人具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主席(HAZOP)操作证书。*方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向*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提交报告等。*方向*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方式为提交HAZOP分析报告,份数为一式两份,介质为纸质及电子版。
三、资格要求
本项目*方具有技术咨询相关营业范围,项目负责人具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主席(HAZOP)操作证书。*方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联系人:刘建冲
联系电话: *
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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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体系文件《工艺危害分析管理程序》5.2.2 要求,对于在役装置“PHA(工艺危害分析)基准应确定下一次 PHA(工艺危害分析)时间。在生产阶段,周期性的 PHA(工艺危害分析)至少每 5 年进行一次。对于发生多次工艺安全事故或经常进行重大变更的工艺,间隔不应超过 3 年。”北京分公司所辖琉璃河站、良乡站、石景山站、密云站、高丽营站、巴克什营站、西沙屯站、延庆站、马坊站、通州东站、通州南站、西集站、马驹桥站,共计13座站场均已达到要求年限。现申请采用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对这些站场进行 PHA(工艺危害分析)。
二、询价标段:
标段名称:北京分公司2024年站场HAZOP分析
施工内容:采用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 (略) 所辖琉璃河站、良乡站、石景山站、密云站、高丽营站、巴克什营站、西沙屯站、延庆站、马坊站、通州东站、通州南站、西集站、马驹桥站,共计13座站场进行PHA(工艺危書分析)。*方具有技术咨询相关营业范围,项目负责人具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主席(HAZOP)操作证书。*方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向*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提交报告等。*方向*方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方式为提交HAZOP分析报告,份数为一式两份,介质为纸质及电子版。
三、资格要求
本项目*方具有技术咨询相关营业范围,项目负责人具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主席(HAZOP)操作证书。*方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联系人:刘建冲
联系电话: *
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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