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2024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四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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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2024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四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2024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四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29:48来源:浏览量:字体:

洪住建字〔2024〕91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3年-2024年第四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这次日常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为1349个,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获得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照《办法》规定分别予以信用加分,被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还将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约谈、发函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进服务。

附件: (略) 各县区2023年-2024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四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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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住建字〔2024〕91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3年-2024年第四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这次日常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为1349个,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获得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照《办法》规定分别予以信用加分,被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还将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约谈、发函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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