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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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事项的通知

豫科项〔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 (略) 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3号),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2 (略)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一)签订范围。2 (略) 重点研发专项259项。 (略) 科技厅(*方)、项目承担单位(*方)和项目主管部门(*方,包括各级科技 (略) 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签订流程。 (略) 财政支持总经费及首批经费 (略)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查看并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总预算、研发投入、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应与申报书及评审专家审定结果一致。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等),并作为附件上传。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内容对照审核,确 (略) 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在线审核完成后,项目承担 (略)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任 (略)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略) 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邮编*)。

  (四)时间安排。5月20日前,项目单位完成提交;5月21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5月24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5月2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任务书签订完成后,将下达项目首批经费,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报,以免影响经费拨付。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分领域管理。

  (二)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的核算依据。

  三、联系电话

  (一)系统填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

  (二)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处 0371—*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 0371—*

  新材料科技处 0371—*

  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 0371—*

  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处 0371—*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0371—*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0371—*

  科技合作处 0371—*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

附件:202 (略)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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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项〔2024〕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 (略) 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豫科项〔2023〕43号),为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将2 (略)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后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书签订

  (一)签订范围。2 (略) 重点研发专项259项。 (略) 科技厅(*方)、项目承担单位(*方)和项目主管部门(*方,包括各级科技 (略) 直部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管理和验收评价的依据,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

  (二)签订流程。 (略) 财政支持总经费及首批经费 (略)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反馈,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查看并完善项目任务书内容,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总预算、研发投入、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应与申报书及评审专家审定结果一致。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等),并作为附件上传。填报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内容对照审核,确 (略) 科技厅。

  (三)报送要求。任务书在线审核完成后,项目承担 (略)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任 (略)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略) 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邮编*)。

  (四)时间安排。5月20日前,项目单位完成提交;5月21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5月24日前,省科技厅完成审核;5月2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任务书签订完成后,将下达项目首批经费,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报,以免影响经费拨付。

  二、项目后续管理事项

  (一)项目管 (略) 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科技厅各业务处室分领域管理。

  (二)实施期满或提前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申请进行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结果作为后补助经费的核算依据。

  三、联系电话

  (一)系统填报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0371—*

  (二)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科技处 0371—*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处 0371—*

  新材料科技处 0371—*

  新能源与交通科技处 0371—*

  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处 0371—*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处 0371—*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0371—*

  科技合作处 0371—*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0371—*

附件:202 (略) 重点研发专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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