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XZB-*
项目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执法记录仪 | 1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监狱企业应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谈 (略)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时间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时间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书面声明:(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三)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政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山阳县迎宾大道东侧
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碑 (略) 71号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孔仙、张杰
电话:029-*
陕西 (略)
2024年05月14日
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XZB-*
项目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合同包最高限价:*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技术侦察取证设备 | 执法记录仪 | 10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监狱企业应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山阳县公安局执法仪记录仪项目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谈 (略)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时间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谈判时间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谈判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谈判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6)书面声明:(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三)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时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碑 (略) 71号( (略) 与东十道巷交叉口向东20米)综合楼5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获取采购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略) (http://www.ccgp-http://**/)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政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山阳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山阳县迎宾大道东侧
联系方式:*
名称:陕西 (略)
地址: (略) 碑 (略) 71号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孔仙、张杰
电话:029-*
陕西 (略)
2024年05月14日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