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的公告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的公告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
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
二、项目内容
(一)对定安县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家。
(二)对定安县血液透析、重症监护2个重点领域和3个重点药品耗材开展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
(三)对被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问题线索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案检查。
(四)协助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管。
三、项目要求
(一)检查内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是否 (略) 、 (略)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收费、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用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财务情况等内部管理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质量要求:以上项目内容均需出具正式检查报告,在出具报告前应充分征求被检查医疗机构意见,报告内容应全面、真实、客观和公正。
(三)人员配备:组建检查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业务能力。选派一名综合能力较强人员联合办公。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其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项目内容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服务商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参与报名的第三方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方案、报价等,择优选择一家第三方机构。
(二)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须在公告期间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查询报告、项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以往业绩和专业优势等)、报价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寄至定安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898-*,联系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政务中心大楼4楼)。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4年
医保基金监管项目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
二、项目内容
(一)对定安县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家。
(二)对定安县血液透析、重症监护2个重点领域和3个重点药品耗材开展医保领域“小切口”问题专项整治。
(三)对被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问题线索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案检查。
(四)协助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管。
三、项目要求
(一)检查内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是否 (略) 、 (略)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收费、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用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财务情况等内部管理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质量要求:以上项目内容均需出具正式检查报告,在出具报告前应充分征求被检查医疗机构意见,报告内容应全面、真实、客观和公正。
(三)人员配备:组建检查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团队成员具备相关业务能力。选派一名综合能力较强人员联合办公。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其中第一个和第二个项目内容需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服务商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参与报名的第三方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方案、报价等,择优选择一家第三方机构。
(二)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须在公告期间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查询报告、项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以往业绩和专业优势等)、报价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寄至定安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898-*,联系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政务中心大楼4楼)。
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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