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行政许可技术评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行政许可技术评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包括技术评审的组织与实施、评审材料的审查与审核;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技术评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评审报告、整改报告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管理;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合规的技术评审报告;对使用的评审员进行监督、评价; (略)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法律法规依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第十二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作为全省唯一依法设置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人主体可以作为单一来源技术评审机构。 2.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具有省委编办批准的工作职能。2023年3月8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调整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办发〔2023〕22号),将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分支机构“业务拓展中心”更名为“技术审评中心”,机构规格为县处级,新增“承担有关行政审评事项的技术审评等工作”职责,该中心 (略) 场监管行政许可技术评审的工作职能。 3.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业务特殊性的内在要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事关国计民生,涉及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平公正。技术评审是行政审批中的重要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技术机构严格落实高质量的评审工作要求,保障技术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能够为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性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4.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7“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者替代情况的”等有关规定。 综上,省市场监管局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略) 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类行政许可技术评审项目的供应商,办理政府采购程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略) 皇姑 (略) 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05-14 至2024-05-21(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常南,董殿文,周艳明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颖
联系地址: (略) 皇姑 (略) 55号
联系电话:*-1-500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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