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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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

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盖照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Z-*

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略) 广阳区新源道8号,特警支队食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意向参磋商单位报名时须持: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单位须持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河北盖照 (略) 进行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地点:河北盖照 (略) (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1楼)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盖照 (略) 开标室(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盖照 (略) 开标室(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采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广阳区新源道8号

联系方式:陈俊洲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盖照 (略)

地 址: (略) 安次区呈祥紫园小区5-2-404(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王萌萌 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萌

电 话:0316-*


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盖照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Z-*

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特警支队食堂饮食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略) 广阳区新源道8号,特警支队食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意向参磋商单位报名时须持: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书;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单位须持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河北盖照 (略) 进行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地点:河北盖照 (略) (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1楼)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盖照 (略) 开标室(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2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盖照 (略) 开标室( (略) 银河大桥西侧西后街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采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广阳区新源道8号

联系方式:陈俊洲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盖照 (略)

地 址: (略) 安次区呈祥紫园小区5-2-404(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王萌萌 0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萌萌

电 话: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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