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4〕387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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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财监〔2024〕387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被检查单位名称
一、市直部门
1 (略) 教育局
2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3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市级国有企业
1长春长 (略)
2 (略) 万龙吉 (略)
3长春京 (略)
4长春净月吉润 (略)
5长春建投宇丰 (略)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财监〔2024〕38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
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 2024 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
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
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
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 号)要求,我局决定
对有关单位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财政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
(略) 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
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
- 1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
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
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
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
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
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
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
假等违法行为。其中,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 2024 年 11 月底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 427
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
- 2 -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
“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工作组织
(略) 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届时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
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 (略) 财政
局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略) 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11 日
- 3 -
附件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一、市直部门
1
2
3
4
(略) 教育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市级国有企业
1
2
3
4
5
长春长 (略)
(略) 万龙吉 (略)
长春京 (略)
长春净月吉润 (略)
长春建投宇丰 (略)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序号被检查单位名称
一、市直部门
1 (略) 教育局
2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3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4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市级国有企业
1长春长 (略)
2 (略) 万龙吉 (略)
3长春京 (略)
4长春净月吉润 (略)
5长春建投宇丰 (略)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长财监〔2024〕38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
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 2024 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
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
监督职责,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
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 号)要求,我局决定
对有关单位开展 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财政 (略) 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
(略) 级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
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
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
- 1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
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
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
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产
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
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
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
假等违法行为。其中,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
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 2024 年 11 月底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 427
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69 号);
- 2 -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
“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工作组织
(略) 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届时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
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 (略) 财政
局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略) 财政局
2024 年 5 月 11 日
- 3 -
附件
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一、市直部门
1
2
3
4
(略) 教育局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市级国有企业
1
2
3
4
5
长春长 (略)
(略) 万龙吉 (略)
长春京 (略)
长春净月吉润 (略)
长春建投宇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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