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在册管理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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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在册管理多功能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等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泉港区完成了在册管理的多功能拖拉机公告报废注销工作。泉港区在册管理的多功能拖拉机实现全部清零。

凡悬挂“福建C-8”开头、“闽05-*”至“闽05-*”号段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应按相关规定拆解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略)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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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等规定,截止2021年12月31日,泉港区完成了在册管理的多功能拖拉机公告报废注销工作。泉港区在册管理的多功能拖拉机实现全部清零。

凡悬挂“福建C-8”开头、“闽05-*”至“闽05-*”号段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应按相关规定拆解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略)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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