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我单位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 (略) 某单位的“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约15051.64万元
三、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对应行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或政府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初步技术参数标准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六、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按要求填写《采购预研意见反馈》(附件2),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逐页盖章,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20-*
发布时间:**日
我单位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采购,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 (略) 某单位的“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类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约15051.64万元
三、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对应行业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或政府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初步技术参数标准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六、意见反馈
1.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可按要求填写《采购预研意见反馈》(附件2),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逐页盖章,通过军队采购平台或联系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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