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 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 许可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处室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处室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2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 | |||||||
3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4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5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
6 | 采矿权登记(新设、延续、变更) | |||||||
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10 | 总平面图及方案和报建图审批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处室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处室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11 | 行政 处罚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部门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12 | 闲置土地收回 | 《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13 | 土地违法行为 | |||||||
14 | 土地闲置费 | 《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15 | 行政 强制 | 探矿权人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采矿权人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部门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16 |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
17 |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责令限期治理 | 《地质灾害管理防治条例》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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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 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 许可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处室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处室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2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 | |||||||
3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4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5 |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 |||||||
6 | 采矿权登记(新设、延续、变更) | |||||||
7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10 | 总平面图及方案和报建图审批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处室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处室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11 | 行政 处罚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城乡规划法》《 (略)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部门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12 | 闲置土地收回 | 《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13 | 土地违法行为 | |||||||
14 | 土地闲置费 | 《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
15 | 行政 强制 | 探矿权人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采矿权人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听证中意见分歧较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或局领导要求审核的其他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各承办部门 | (一)行政执法决定卷宗,包括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文本、相关证据,集体讨论记录或会议纪要等; (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依据; (三)承办部门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四)法制审核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三)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审查办理时限—般为 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16 |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 | |||||||
17 | 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责令限期治理 | 《地质灾害管理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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