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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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的采购公告

(略) 财政局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的采购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精神, (略) 财政 (略)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人: (略) 财政局

二、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8.3万元(合同期1年)。

三、项目简介

主 (略) 本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

四、公告形式

本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日—**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获取地点: (略) 财政局402室( (略) 人民政府大楼)

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日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评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启。

八、开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5月15日—5月17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财政局

通讯地址: (略) 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联 系 人:刘纯江

联系电话:0826—*

(略) 财政局

**日


(略) 财政局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的采购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精神, (略) 财政 (略)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进行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人: (略) 财政局

二、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8.3万元(合同期1年)。

三、项目简介

主 (略) 本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保服务。

四、公告形式

本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日—**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获取地点: (略) 财政局402室( (略) 人民政府大楼)

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日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评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启。

八、开评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5月15日—5月17日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财政局

通讯地址: (略) 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联 系 人:刘纯江

联系电话:0826—*

(略) 财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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