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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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元;采购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主要对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进行修复和治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5.2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资格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1日17时30分在河南 (略) (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A座9楼)现场领取磋商文件资料,领取文件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中心A座9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邮 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元;采购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主要对兰河小河刘段河道隐患进行修复和治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5.2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15日历天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资格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05月21日17时30分在河南 (略) (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A座9楼)现场领取磋商文件资料,领取文件资料包含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中心A座9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邮 箱:*@*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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