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9年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号)以来,通过5年的实践,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组织修订形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通过书面形式(附件2)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建议邮寄地址: (略) 越秀 (略) 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邮编:*);电子文档接收邮箱:*@*ttp://**(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者未附联系方式和单位的不予受理。逾期者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寄出快递或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日
2019年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9〕1号)以来,通过5年的实践,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组织修订形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通过书面形式(附件2)提出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建议邮寄地址: (略) 越秀 (略) 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邮编:*);电子文档接收邮箱:*@*ttp://**(邮件主题请注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者未附联系方式和单位的不予受理。逾期者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寄出快递或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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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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