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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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略) 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位置

2.3项目概况:为满足 (略) 管理需要,现需对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进行采购。

2.4采购内容和范围: 对公用环卫截止2024年6月30日实际管理的存货进行全部盘点、车辆抽盘,对*方的存货保管和领用管理制度、车辆保管及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并出具专项报告。存货及车辆的范围具体包括 (略) 账套、 (略) (略) 账套、 (略) (略) 账套、郑州公用事业 (略) 账套(三环项目相关)、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账套共5个账套所涉及的存货、车辆。

2.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专项报告止。

2.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 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会计师

3.3业绩要求:

(1)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合同额不低于*元的审计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信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 2021 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 *@*26.com ,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适用于公开采购)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 (略) 管城 (略) (略) 交叉口西南 150 米新发展科创大厦A座8楼 (略) 8012洽谈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邵女士

联系电话: 0371-*

邮箱: *@*26.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2024 年 5 月 15 日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略) 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位置

2.3项目概况:为满足 (略) 管理需要,现需对存货、车辆专项审计服务进行采购。

2.4采购内容和范围: 对公用环卫截止2024年6月30日实际管理的存货进行全部盘点、车辆抽盘,对*方的存货保管和领用管理制度、车辆保管及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并出具专项报告。存货及车辆的范围具体包括 (略) 账套、 (略) (略) 账套、 (略) (略) 账套、郑州公用事业 (略) 账套(三环项目相关)、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账套共5个账套所涉及的存货、车辆。

2.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专项报告止。

2.6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执业证书》 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会计师

3.3业绩要求:

(1)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合同额不低于*元的审计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信息)。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4.1供应商自 2021 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4.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4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采用电子邮箱方式发送。供应商填写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1),在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 *@*26.com ,并电话告知。电子邮件主题及采购文件领取信息表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名称”字样。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向供应商电子邮箱发送采购文件。(适用于公开采购)

4.3采购文件工本费:不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线下递交 递交地址: (略) 管城 (略) (略) 交叉口西南 150 米新发展科创大厦A座8楼 (略) 8012洽谈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 郑州公用事业 (略) (略) 站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 邵女士

联系电话: 0371-*

邮箱: *@*26.com

投诉受理单位:郑州公用事业 (略) 采购管理部

联系方式:0371-*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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