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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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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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 以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2023]-4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县财政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南210米至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北650米,及交叉口以东110米;小岗线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至小岗线与钢城路交叉口;建设北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至北外环与钢城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利用钢城路现状两侧绿化带及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并配套设置交通附属设施。其中,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南道路东西两侧各增加一个车道,设置一个右转专用道,西侧增加车道长150米、东侧增加道车长210米,增加车道宽度为3.75米: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北道路东西两侧各增加一个车道,设置两个左转专用道,西侧增加车道长650米、东侧增加车道长250米,增加车道宽度为3.75米;铺设管涵1道、盖板涵(现浇)1道、盖板保护涵(预制)2道,均为接长。 对小岗线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至小岗线与钢城路交叉口道路实施改造并配套设置交通附属设施。改造路线全长243米,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为单向车道,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5.5米,路面宽5米。 利用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以东现状外侧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在道路北半幅增加一条长125米的车道,设置为右转专用车道,路基宽度保持不变,并配套设置其它交通附属设施。 对建设北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至北外环与钢城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提升。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交工日期**日,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申请人)是否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名录: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 招标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的递交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5.2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 (略)
地址: (略) 平山县 地址: (略) (略) 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韩志霄 联系人: 卢晓莹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26.com 电子邮件: *@*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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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投资【2023】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 以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平山县北外环路(建设北大街至钢城路)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2023]-4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县财政资金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南210米至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北650米,及交叉口以东110米;小岗线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至小岗线与钢城路交叉口;建设北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至北外环与钢城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利用钢城路现状两侧绿化带及道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改造并配套设置交通附属设施。其中,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南道路东西两侧各增加一个车道,设置一个右转专用道,西侧增加车道长150米、东侧增加道车长210米,增加车道宽度为3.75米:钢城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以北道路东西两侧各增加一个车道,设置两个左转专用道,西侧增加车道长650米、东侧增加车道长250米,增加车道宽度为3.75米;铺设管涵1道、盖板涵(现浇)1道、盖板保护涵(预制)2道,均为接长。 对小岗线与北外环路交叉口至小岗线与钢城路交叉口道路实施改造并配套设置交通附属设施。改造路线全长243米,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为单向车道,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5.5米,路面宽5米。 利用北外环路与钢城路交叉口以东现状外侧土路肩及中央分隔带,在道路北半幅增加一条长125米的车道,设置为右转专用车道,路基宽度保持不变,并配套设置其它交通附属设施。 对建设北大街与外环路交叉口至北外环与钢城路交叉口道路两侧环境进行整治提升。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交工日期**日,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申请人)是否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名录: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9: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

4.2 招标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的递交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5.2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大 (略)
地址: (略) 平山县 地址: (略) (略) 裕华区方北路58号剑桥春雨5号楼(开元大楼)2201、2202、220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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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韩志霄 联系人: 卢晓莹
电话: 0311-* 电话: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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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26.com 电子邮件: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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