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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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泉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省份/ (略) 福建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门诊招标

为了正向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打造参保群众更加满意的医保服务环境,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评价指标》(泉医保〔2023〕99号)进行优化,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网络问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的样本量不少于50%), (略) 28家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医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分为2次开展,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800个/家、400个/家,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600个/家、300个/家, (略)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400个/家、200个/家,形成2份报告和1份年度报告(具体详见附件2、3)。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5年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元以内。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三)具有本次询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用等,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二)报价书须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价单(含税)、单位基本资质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有关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22 日(星期三)下午5:30前送达或 (略)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我局采购小组将根据申报单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5月下 (略) 站公布。

附件:1.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3〕99号)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样本数据表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联系人:王月清 、林锦阳

电话:0595-*、0595-*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 (略) ,泉州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省份/ (略) 福建 地区 (略)
采购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门诊招标

为了正向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打造参保群众更加满意的医保服务环境,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评价指标》(泉医保〔2023〕99号)进行优化,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网络问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问卷调查、电话问卷调查的样本量不少于50%), (略) 28家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医保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分为2次开展,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800个/家、400个/家,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600个/家、300个/家, (略) (略) 门诊、住院有效样本量分别达到400个/家、200个/家,形成2份报告和1份年度报告(具体详见附件2、3)。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5年1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预算

*元以内。

二、申报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三)具有本次询价服务的经营范围。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以总价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劳务费、差旅费、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费用等,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二)报价书须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报价单(含税)、单位基本资质情况等相关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有关事项

请申报单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22 日(星期三)下午5:30前送达或 (略) 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我局采购小组将根据申报单位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5月下 (略) 站公布。

附件:1.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医保〔2023〕99号)

2.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样本数据表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联系人:王月清 、林锦阳

电话:0595-*、0595-*

(略) 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 (略)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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