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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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采购公告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15-*)


公告发布时间:**日

一、采购条件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 (略) 和平区财政性资金人民币*元,采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采购范围为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服务;本次采购无资格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1.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查询截图;

1.4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够完成本项目工作的相关承诺函;

1.5 其他要求:

1.5.1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凭证或能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2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成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报名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3室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送达递交到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

七、其他

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略) 天津森淼支行。

2. 非现场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方式为:采用对公账户电子汇款方式将文件费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以邮件正文编辑文字方式发送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经办人员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注明开具发票形式(纸质版发票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并拨打电话(022-*)与项目主负责人(严硕,电话*)取得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需纸质版文件的请加付手续费(含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1.1 地址: (略) 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3层

1.2 联系人:王建军

1.3 电话:022-*

1.4 电子邮件:*@*ttp://**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1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2 联系人:严硕、王世新

2.3 电话:022-*

2.4 电子邮件:*@*63.com



(略)

**日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15-*)


公告发布时间:**日

一、采购条件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 (略) 和平区财政性资金人民币*元,采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采购范围为委托第三方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服务;本次采购无资格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1.2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1.3 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查询截图;

1.4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够完成本项目工作的相关承诺函;

1.5 其他要求:

1.5.1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凭证或能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5.2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供应商成立日期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报名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503室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送达递交到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 (略) (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1室。

七、其他

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略) 天津森淼支行。

2. 非现场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方式为:采用对公账户电子汇款方式将文件费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以邮件正文编辑文字方式发送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经办人员的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注明开具发票形式(纸质版发票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并拨打电话(022-*)与项目主负责人(严硕,电话*)取得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需纸质版文件的请加付手续费(含邮寄费)人民币50元。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 (略) 和平区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略) 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1.1 地址: (略) 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3层

1.2 联系人:王建军

1.3 电话:022-*

1.4 电子邮件:*@*ttp://**

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1 地址: (略) 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2.2 联系人:严硕、王世新

2.3 电话:022-*

2.4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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