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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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扎实做好部分腾退零散房源公开分配工作,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依照申请程序,符合《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日公示无异议的70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民生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分配原则

根据现有房源,结合已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轮候时间,按照“优先解决劳模、复转军人、见义勇为家庭及孤、病、老、残等特殊群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现场摇号分配。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星期四下午15时整。

地点: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二楼会议室。

五、配租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全程监督整个分配过程,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分配结果公开、公正。

六、分配程序

1.工作人员宣读配租方案。

2.对象核定。本人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核实身份,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当场取消保障资格。

3.摇号分配。在规定时间“摇号”,现场取得楼号、单元号、房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凭借摇到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未现场确定的视为放弃。

5.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房号确定后,必须于**日前,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县住房和城乡 (略) 场管理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安排入住。

七、公租房管理及租金收取

执行《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扎实做好部分腾退零散房源公开分配工作,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依照申请程序,符合《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日公示无异议的70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民生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分配原则

根据现有房源,结合已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轮候时间,按照“优先解决劳模、复转军人、见义勇为家庭及孤、病、老、残等特殊群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现场摇号分配。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星期四下午15时整。

地点: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二楼会议室。

五、配租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全程监督整个分配过程,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分配结果公开、公正。

六、分配程序

1.工作人员宣读配租方案。

2.对象核定。本人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核实身份,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当场取消保障资格。

3.摇号分配。在规定时间“摇号”,现场取得楼号、单元号、房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凭借摇到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未现场确定的视为放弃。

5.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房号确定后,必须于**日前,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县住房和城乡 (略) 场管理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安排入住。

七、公租房管理及租金收取

执行《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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