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 (略) 云南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云南营业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拥有对 (略) (以下简称:联发商贸)债权以及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物权收益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原收购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公司于**日收购了工行云南营业部53户包中对联发商贸的债权( (略) 裁定以物抵债部分、该部分以物权 (略)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债务人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 | 本息合计(万元) | 抵押物情况 | 备注 |
(略) | 450.51 | 301.56 | 752.07 | 1.抵押人:林琳 | 根据 (略) 出具(2013)昆民执字第6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变卖价格633.18万元,抵债给原债权银行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
二、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
(略) | 966.84 | 0 | 35,259.00 | 36,225.84(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 1.抵押人:林琳 |
截止**日,物权收益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香土国用(2010)第234号 |
注:
1、截止**日的债权金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略) (略) (略) 做出的(2013)昆民执字第6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执行;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根据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昆明呈贡支行于**日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附属担保权益归属的情况说明》,抵债资产项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 (略) ;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项下权利进行阶段性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 (略) 云南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云南营业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拥有对 (略) (以下简称:联发商贸)债权以及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物权收益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原收购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公司于**日收购了工行云南营业部53户包中对联发商贸的债权( (略) 裁定以物抵债部分、该部分以物权 (略)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债务人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万元) | 本息合计(万元) | 抵押物情况 | 备注 |
(略) | 450.51 | 301.56 | 752.07 | 1.抵押人:林琳 | 根据 (略) 出具(2013)昆民执字第6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变卖价格633.18万元,抵债给原债权银行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
二、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欠息金额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 |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
(略) | 966.84 | 0 | 35,259.00 | 36,225.84(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 1.抵押人:林琳 |
截止**日,物权收益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香土国用(2010)第234号 |
注:
1、截止**日的债权金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略) (略) (略) 做出的(2013)昆民执字第6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执行;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根据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昆明呈贡支行于**日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附属担保权益归属的情况说明》,抵债资产项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 (略) ;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项下权利进行阶段性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六、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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