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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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 (略) 云南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云南营业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拥有对 (略) (以下简称:联发商贸)债权以及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物权收益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原收购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公司于**日收购了工行云南营业部53户包中对联发商贸的债权( (略) 裁定以物抵债部分、该部分以物权 (略)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债务人

本金余额(万元)

利息(万元)

本息合计(万元)

抵押物情况

备注

(略)

450.51

301.56

752.07

1.抵押人:林琳
2.抵押物: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根据 (略) 出具(2013)昆民执字第6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变卖价格633.18万元,抵债给原债权银行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二、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欠息金额

其他费用

合计金额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略)

966.84

0

35,259.00

36,225.84(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1.抵押人:林琳
2.抵押物: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3.备注:法院已裁定该抵押物抵债给原债权银行  

截止**日,物权收益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注:
1、截止**日的债权金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略) (略) (略) 做出的(2013)昆民执字第6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执行;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根据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昆明呈贡支行于**日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附属担保权益归属的情况说明》,抵债资产项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 (略) ;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项下权利进行阶段性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云南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 (略) 云南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云南营业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拥有对 (略) (以下简称:联发商贸)债权以及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物权收益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原收购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我公司于**日收购了工行云南营业部53户包中对联发商贸的债权( (略) 裁定以物抵债部分、该部分以物权 (略)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债务人

本金余额(万元)

利息(万元)

本息合计(万元)

抵押物情况

备注

(略)

450.51

301.56

752.07

1.抵押人:林琳
2.抵押物: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根据 (略) 出具(2013)昆民执字第69之二号《执行裁定书》,以变卖价格633.18万元,抵债给原债权银行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二、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情况

  截止**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欠息金额

其他费用

合计金额

抵/质押人、抵/质押物、保证人

(略)

966.84

0

35,259.00

36,225.84(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1.抵押人:林琳
2.抵押物:迪庆藏族自治 (略) 环东路西侧1021.37平方米住宅房地产、884.26平方米商业房地产
3.备注:法院已裁定该抵押物抵债给原债权银行  

截止**日,物权收益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注:
1、截止**日的债权金 (略) 裁定以物抵债金额, (略) (略) (略) 做出的(2013)昆民执字第6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终结执行;

  2、拟处置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标的为上述明细情况,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3、根据中国 (略) (略) 、中国 (略) 昆明呈贡支行于**日出具的《关于债权转让及附属担保权益归属的情况说明》,抵债资产项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 (略) ;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对债权以及物权收益权项下权利进行阶段性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金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谭先生:0871-*。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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