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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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关于采购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办共收到了3个单位的投标资料。我办召开了采购小组会议,初步审核3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竞标资质证明文件、报价等材料, (略) 大鹏 (略) 报价*.8元, (略) 保 (略) 报价*元,桂阳 (略) 报价*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大鹏 (略)

项目成交金额:*.8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南澳办事处、南澳交警中队发出的工作部署,完成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办事处与交警中队开展的道路交通执法工作。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沙路6号

联系人:唐思展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5月15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开。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采购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信息公开(采购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鹏发财函〔2018〕1779号)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2024年交通疏导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办共收到了3个单位的投标资料。我办召开了采购小组会议,初步审核3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竞标资质证明文件、报价等材料, (略) 大鹏 (略) 报价*.8元, (略) 保 (略) 报价*元,桂阳 (略) 报价*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大鹏 (略)

项目成交金额:*.8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照南澳办事处、南澳交警中队发出的工作部署,完成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参与、配合办事处与交警中队开展的道路交通执法工作。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

地址: (略) 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东沙路6号

联系人:唐思展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5月15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将项目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如询价情况、以往项目履约评价情况等)、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开。但以下项目除外:

(一)《 (略) 大鹏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三)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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