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591破1号关于邢台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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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冀0591破1号关于邢台博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邢台博茂 (略) 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兴律破管字第2-8号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 (略) 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为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邢台博茂 (略) 进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博茂 (略) 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注册地位于 (略) 桥西区中兴西大街丰基装饰城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体8层865室,公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明,注册资本*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凭资质许可承揽建筑安装(包 (略) 、照明和电力设备安装; (略) 和设备的安装;供气、供暖、通风管道安装;空调设备、火警及防盗装置安装);塑钢门窗、玻璃、防护门窗、防护栏的安装销售;房屋的一般维修、装修和保养;批发零售:五金机电、建筑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土石方工 (略) 垃圾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工作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4、 (略) 临时决定的其他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法定资质并编入河北省 (略) (略) (略) 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没有接受过邢台博茂 (略) 的委托为其提供评估服务。

3、拟派项目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7:00。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竞选的评估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5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提供申报材料*式*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四层。

联系人:冯浩宇

联系电话:*

六、遴选及通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邢台

关于邢台博茂 (略) 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兴律破管字第2-8号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 (略) 于2024年4月29日指定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为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邢台博茂 (略) 进行资产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博茂 (略) 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注册地位于 (略) 桥西区中兴西大街丰基装饰城邢台红星美凯龙商务综合体8层865室,公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明,注册资本*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凭资质许可承揽建筑安装(包 (略) 、照明和电力设备安装; (略) 和设备的安装;供气、供暖、通风管道安装;空调设备、火警及防盗装置安装);塑钢门窗、玻璃、防护门窗、防护栏的安装销售;房屋的一般维修、装修和保养;批发零售:五金机电、建筑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土石方工 (略) 垃圾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3、评估工作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4、 (略) 临时决定的其他评估内容,届时另行协商完成。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法定资质并编入河北省 (略) (略) (略) 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没有接受过邢台博茂 (略) 的委托为其提供评估服务。

3、拟派项目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7:00。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竞选的评估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5月21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提供申报材料*式*份。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622号四层。

联系人:冯浩宇

联系电话:*

六、遴选及通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邢台博茂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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