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4〕116号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川药招〔2024〕116号关于公示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类别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 (略) 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 (略) 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 (略) 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 (略) 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 (略) 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 (略) 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4年5月5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
咨询电话:028-* 028-*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 (略) 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 (略) 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国 (略) 药品价格治理期间协同做好我省医 (略) 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46号)要求,创新产品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备案产品在备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应申报纳入价格联动采购范围:一是有1个外省集 (略) 价或中标价和10个省内三*医疗机构采购价的,二是有5个及以上外省集 (略) 价或中标价的。现将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截至2024年5月5日,申报企业在省医疗保障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申请将备案产品从备案专区调整至价格联动专区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详见附件1、2)。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
咨询电话:028-* 028-*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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