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固机设备维修业务采购项目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固机设备维修业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固机设备维修业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JC-*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南区797台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故障抢修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一、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变更 原:** 10:00 至 ** 10:30 更改为:** 10:00 至 ** 20:00 二、答疑澄清时间变更 原: ** 10:30 更改为: ** 20:00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原:** 10:30 更改为:** 8:30 四、采购文件变更说明: 1、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二条,业绩资格补充说明: 原:提供有效的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修改为:提供有效的维修维保服务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购销类合同,其中包含维修维保内容,需提供维修维保服务金额超过400万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有效)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
采购人: | 日照 (略) 、日 (略) 、日照港 (略) 等(统招分签)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勇博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人地址: | (略) 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 (略) 日照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代理联系电话 | * |
代理地址 | (略) 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 |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固机设备维修业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PGJC-*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石臼港区、岚山港区南区797台设备的点检、维护保养、故障抢修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一、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变更 原:** 10:00 至 ** 10:30 更改为:** 10:00 至 ** 20:00 二、答疑澄清时间变更 原: ** 10:30 更改为: ** 20:00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原:** 10:30 更改为:** 8:30 四、采购文件变更说明: 1、采购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二条,业绩资格补充说明: 原:提供有效的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修改为:提供有效的维修维保服务合同(需体现合同金额,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购销类合同,其中包含维修维保内容,需提供维修维保服务金额超过400万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有效)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开票日期在发布公告之前、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清晰可辨、无遮挡的结算款来往发票扫描件);若合同未体现金额,需提供*方出具的证明金额的结算资料及体现相应金额的发票扫描件。(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发票金额不足400万元的不予认定有效)。 |
采购人: | 日照 (略) 、日 (略) 、日照港 (略) 等(统招分签)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勇博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人地址: | (略) 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
代理机构 | 山东港口 (略) 日照分公司 |
代理联系人 | 刘保淇 |
代理联系电话 | * |
代理地址 | (略) 东港石臼街道上海路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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