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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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需要,就2024-2026年相关工作进行询价,每年价格一样,报价为每年报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需求:每年对固定样本农户(约150户)调查、辖区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调查(含现场调查、问卷整理装订、数据汇总和信息录入等),协助做好秸秆台账资料收集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及离田利用率核算工作,实施三年,每年预算85000元。根据采购结果每年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变,签订三年。若上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不再开展或中标方不配合不专业无法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则当年终止合同或另行采购。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

二、采购要求

1.中标单位具备调查(调研)类相关业绩或工作内容(以合同内容为准);

2.实施人员具备相关调研、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厂家、经销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承诺书(见附件1);

3.询价单(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证明。

五、报价要求及中标规则

1.低价中标法:最低价者中标。若最低价出现相同报价供应商,则由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同样最低价者中标;

2.此次报价作为双方合同签订的中标价格,成交后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更改中标价;

3.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价格作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满足3家及3家以上,经开标后发现有供应商报价材料不符合本项目询价材料要求,导致该供应商失去报价资格。若剩余合格供应商未满3家,则本项目再另行询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供应商应于**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农技推广大楼201办公室(龙游县岑山路138号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对面);

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联系人:毛玉波

联系电话:0570-*、*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05号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承诺书

本供应商承诺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为本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承诺,如违反,则自动失去报价资格。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询价单(供参考)

致: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2024-2026年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项目内容

每年对固定样本农户(约150户)调查、辖区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调查(含现场调查、问卷整理装订、数据汇总和信息录入等),协助做好秸秆台账资料收集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及离田利用率核算工作,实施三年,每年预算85000元。根据采购结果每年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变,签订三年。若上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不再开展或中标方不配合不专业无法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则当年终止合同或另行采购。

最高限价

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注:

1.设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需要,就2024-2026年相关工作进行询价,每年价格一样,报价为每年报价,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需求:每年对固定样本农户(约150户)调查、辖区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调查(含现场调查、问卷整理装订、数据汇总和信息录入等),协助做好秸秆台账资料收集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及离田利用率核算工作,实施三年,每年预算85000元。根据采购结果每年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变,签订三年。若上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不再开展或中标方不配合不专业无法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则当年终止合同或另行采购。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

二、采购要求

1.中标单位具备调查(调研)类相关业绩或工作内容(以合同内容为准);

2.实施人员具备相关调研、计算机运用能力。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厂家、经销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承诺书(见附件1);

3.询价单(见附件2);

4.相关业绩证明。

五、报价要求及中标规则

1.低价中标法:最低价者中标。若最低价出现相同报价供应商,则由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同样最低价者中标;

2.此次报价作为双方合同签订的中标价格,成交后不得因任何外界因素更改中标价;

3.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价格作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满足3家及3家以上,经开标后发现有供应商报价材料不符合本项目询价材料要求,导致该供应商失去报价资格。若剩余合格供应商未满3家,则本项目再另行询价。

六、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供应商应于**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送交到龙游县农技推广大楼201办公室(龙游县岑山路138号龙游县农业农村局对面);

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处理)。

联系人:毛玉波

联系电话:0570-*、*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岑山路105号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1

承诺书

本供应商承诺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为本供应商参加询价的承诺,如违反,则自动失去报价资格。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询价单(供参考)

致: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2024-2026年龙游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

项目内容

每年对固定样本农户(约150户)调查、辖区内所有秸秆利用企业调查(含现场调查、问卷整理装订、数据汇总和信息录入等),协助做好秸秆台账资料收集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及离田利用率核算工作,实施三年,每年预算85000元。根据采购结果每年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变,签订三年。若上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不再开展或中标方不配合不专业无法完成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则当年终止合同或另行采购。

最高限价

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注:

1.设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万*仟元整(¥85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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