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0724破1号关于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函
2024甘0724破1号关于高台县恒升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函
财务审计机构:
高 (略) 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受理高台县恒升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甘0724破1号】,2024年4月18日依法作出(2024)甘0724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相关规定,需对高台县恒升 (略) 财务状况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财务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台县恒升 (略) 成于2007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为 (略) 高台县南华镇工业 (略) 2号,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305, 法定代表人王武,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为蔬菜收购、销售,脱水蔬菜的生产(凭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与销售。
二、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截止本邀请函发布日,管理人通过企业公示系统查询并根据 (略) 提供的涉案及执行情况说明、财务资料清单等资料初步确定:
1、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网络资金。
2、被执行人名下原位于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的厂房(房权证公字第864号、面积2170.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高国用(2013)第070号、使用面积*.62平方米)的不动产及部分机器设备, (略) (略) 在执行(2018)甘07执1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与被执行人高台县恒升 (略) 、王武、郑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拍卖处置完毕。
3、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无股权。
三、工作内容
对高台县恒升 (略) (略) 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要求于签订审计委托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时以案件进展要求配合 (略) 出具其他相应审计意见、参与债权人会议解答相关疑问。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具有审计师执业资质,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参与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五、申报材料
(一)审计报价书,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
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报价方案(报价方案 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参与本次审计工作人员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 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 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
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审计机构中综合考 虑价格、机构能力、过往业务情况下,择优选定一家作为本案的 审计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4年5月25日10:00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可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略) 甘州区西街十字汇丰大厦六楼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祁世贤*、张军*
八、特别说明
(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5日;
(二)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
报酬之内;
(三) 审计报酬支付时间由高台县恒升 (略) 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2024年5月16日
财务审计机构:
高 (略) 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受理高台县恒升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甘0724破1号】,2024年4月18日依法作出(2024)甘0724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相关规定,需对高台县恒升 (略) 财务状况开展审计工作,现特发此函邀请各财务审计机构参与竞聘。
一、企业基本情况
高台县恒升 (略) 成于2007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为 (略) 高台县南华镇工业 (略) 2号,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305, 法定代表人王武,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为蔬菜收购、销售,脱水蔬菜的生产(凭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与销售。
二、企业主要资产状况
截止本邀请函发布日,管理人通过企业公示系统查询并根据 (略) 提供的涉案及执行情况说明、财务资料清单等资料初步确定:
1、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网络资金。
2、被执行人名下原位于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的厂房(房权证公字第864号、面积2170.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高国用(2013)第070号、使用面积*.62平方米)的不动产及部分机器设备, (略) (略) 在执行(2018)甘07执12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与被执行人高台县恒升 (略) 、王武、郑玉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拍卖处置完毕。
3、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无股权。
三、工作内容
对高台县恒升 (略) (略) 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要求于签订审计委托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时以案件进展要求配合 (略) 出具其他相应审计意见、参与债权人会议解答相关疑问。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具有审计师执业资质,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参与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五、申报材料
(一)审计报价书,至少应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
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报价方案(报价方案 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收费是否可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执业资质证书;
(四)参与本次审计工作人员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
(五)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 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 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业务
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内容。
六、选定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在满足前述条件并提交相关文件的审计机构中综合考 虑价格、机构能力、过往业务情况下,择优选定一家作为本案的 审计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时间与地点
凡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请在2024年5月25日10:00前将申报资料送达(可邮寄)至本管理人办公室: (略) 甘州区西街十字汇丰大厦六楼甘肃锦舒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祁世贤*、张军*
八、特别说明
(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5日;
(二)管理人不预付任何报酬和费用,本次审计发生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审计
报酬之内;
(三) 审计报酬支付时间由高台县恒升 (略) 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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