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项目概况
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开展自评估(包括布点取样、分析检测与评价、完成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等),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http://www.ccgp-http://**/)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开启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响应,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局)
地址: 锦州高新区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古塔区古城新苑西门外里31-56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ttp://**
开户行:锦州 (略) 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 (略)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概况
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开展自评估(包括布点取样、分析检测与评价、完成安全利用率核算、编制评估报告等),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具体服务期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http://www.ccgp-http://**/)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略)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 (略)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 (略) 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开启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响应,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响应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发展局(乡村振兴局)
地址: 锦州高新区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址: (略) 古塔区古城新苑西门外里31-56号
联系方式:0416-*
邮箱地址:*@*ttp://**
开户行:锦州 (略) 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6-*
辽宁 (略)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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