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阳江市中医医院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我院拟对以 (略) 内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括:我院拟对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进行采购,现在对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进行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纯度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医用氧(液氧) | ≥99.5% | 储罐 | Kg | |
2 | 医用氧(40L气瓶) | ≥99.5% | 40L气瓶 | 瓶 | |
3 | 医用氧(10L气瓶) | ≥99.5% | 10L气瓶 | 瓶 |
按实际需求量结算。
(四)报价要求:
1.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元/kg或元/瓶),单价报价包含每kg或每瓶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冲注入贮槽)、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产品及批 (略) 的采购需求,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6.1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输的第三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
6.2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输的第三方)的运输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 (略) 运输证》并且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5供应商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6供应商所投的医用氧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批件显示药品名称为氧,或分别具备氧(液态)及氧(气态)。仅显示氧(液态)或氧(气态)不符本项目要求。
6.7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6.8供应商应能保质保量、 (略) 的一切用氧需求;应建立针对发生灾情、疫情等的应急预案。
6.9供应商应对运输、充装等安全负责。供应商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略) 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全权负责,并应及 (略) 产生的不利影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报价资料请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至: (略) 江城 (略) (略) (略) 综合楼1楼药学部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含报价清单、资质证明材料等)必须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A4纸,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响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格式见附件1)。
3.4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5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
3.6运输车辆所持有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证》;
3.7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8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9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10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3.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3.14响应供应商概况;
3.15项目实施方案;
3.16售后服务方案;
3.17产品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3. (略) 承诺书,承诺所有资质材料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议价资格,5 (略) 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陈老师0662-*
庞老师/林老师0662-*
2.联系地址: (略) 江城 (略) (略) (略) 综合楼1楼药学部办公室
我院拟对以 (略) 内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括:我院拟对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进行采购,现在对医用液氧及医用瓶装氧进行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纯度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医用氧(液氧) | ≥99.5% | 储罐 | Kg | |
2 | 医用氧(40L气瓶) | ≥99.5% | 40L气瓶 | 瓶 | |
3 | 医用氧(10L气瓶) | ≥99.5% | 10L气瓶 | 瓶 |
按实际需求量结算。
(四)报价要求:
1.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元/kg或元/瓶),单价报价包含每kg或每瓶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冲注入贮槽)、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产品及批 (略) 的采购需求,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据本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条件:
6.1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输的第三方)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
6.2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输的第三方)的运输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 (略) 运输证》并且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5供应商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6供应商所投的医用氧须具备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批件显示药品名称为氧,或分别具备氧(液态)及氧(气态)。仅显示氧(液态)或氧(气态)不符本项目要求。
6.7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6.8供应商应能保质保量、 (略) 的一切用氧需求;应建立针对发生灾情、疫情等的应急预案。
6.9供应商应对运输、充装等安全负责。供应商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略) 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全权负责,并应及 (略) 产生的不利影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报价资料请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至: (略) 江城 (略) (略) (略) 综合楼1楼药学部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报价文件(含报价清单、资质证明材料等)必须用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A4纸,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如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交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响应供应商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自论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格式见附件1)。
3.4响应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 (略) 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格式见附件2)。(串通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5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
3.6运输车辆所持有的《中华人民 (略) 运输证》;
3.7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8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9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
3.10企业负责人和养护保管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的《上岗证》;
3.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13“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3.14响应供应商概况;
3.15项目实施方案;
3.16售后服务方案;
3.17产品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3. (略) 承诺书,承诺所有资质材料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议价资格,5 (略) 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陈老师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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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地址: (略) 江城 (略) (略) (略) 综合楼1楼药学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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