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强清2号关于河北富华镀铝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1强清2号关于河北富华镀铝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关于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冀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对河北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冀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恒 (略) 担任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河北 (略) 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拟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河北 (略) (以下简称“富华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7日, (略)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魏恭华,登记机关为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80.*美元,注册 (略) (略) 52号,工商注册号企合冀总字第*号。公司股东为 (略) (持股67%)、 (略) (持股33%)。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真空镀铝防辐射材料及其制品、塑料包装瓶,真空镀膜技术服务,复膜及安装。2000年11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定的专业资格,且为编入河北省 (略) (略) (略) 名册的专业机构;
2.法院受理债务人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申报机构拟派人员具有相关审计、评估经验,能配合管理人、法院对时限的要求;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对富华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工作成果满足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财产并制作财产清册。
2. (略) 的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协助清算组对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等债权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就债权人、法院及清算组有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出具书面答复。
5.为清算组债权审核、诉讼仲裁工作提供专业的财务支持依据及相关咨询建议。
6.启动审计工作之日至本案终结强制清算 (略) 所有财务资料,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7. (略) 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对富华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清算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要求。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加河北 (略) 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5.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6. 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除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7.审计、评估机构报价实行包干价格,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8.上述材料一式五份,编制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
五、选聘方式
清算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被聘请中介机构,综合评分第二者确定为备选被聘请机构。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 (略) 桥西 (略) 100号紫金大厦2014室。
3.联系人:李女士 *。
河北 (略) 清算组
2024年5月17日
(略) (略) 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冀0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对河北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30日作出(2024)冀0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恒 (略) 担任清算组。
为顺利推进河北 (略) 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拟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工商信息:河北 (略) (以下简称“富华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7日, (略)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魏恭华,登记机关为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80.*美元,注册 (略) (略) 52号,工商注册号企合冀总字第*号。公司股东为 (略) (持股67%)、 (略) (持股33%)。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真空镀铝防辐射材料及其制品、塑料包装瓶,真空镀膜技术服务,复膜及安装。2000年11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介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定的专业资格,且为编入河北省 (略) (略) (略) 名册的专业机构;
2.法院受理债务人强制清算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申报机构拟派人员具有相关审计、评估经验,能配合管理人、法院对时限的要求;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等。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对富华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工作成果满足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财产并制作财产清册。
2. (略) 的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协助清算组对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等债权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4.就债权人、法院及清算组有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出具书面答复。
5.为清算组债权审核、诉讼仲裁工作提供专业的财务支持依据及相关咨询建议。
6.启动审计工作之日至本案终结强制清算 (略) 所有财务资料,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7. (略) 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对富华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工作成果满足清算工作需要,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4.清算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要求。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1.参加河北 (略) 强制清算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
2.有效的审计或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负责审计师或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5.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6. 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除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7.审计、评估机构报价实行包干价格,在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8.上述材料一式五份,编制成册加盖公章并密封。
五、选聘方式
清算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被聘请中介机构,综合评分第二者确定为备选被聘请机构。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止。
2.报名地点: (略) 桥西 (略) 100号紫金大厦2014室。
3.联系人:李女士 *。
河北 (略) 清算组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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