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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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GKZB*
公告内容:

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代建人为:中国雄安集团 (略)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容东片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修面积约 3784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500万元。

2.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日。其中设计计划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水电改造、强弱电、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施工图须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部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及保修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中的一种: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公共建筑:如医疗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②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合同金额满足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

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两个类型业绩要求,可分别作为满足对应要求的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投标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 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5.2文件下载:**日00:00至**日9:29。下载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供应商端,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后可在“我的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30。

6.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需用平台发布的文件制作软件编辑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6.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文件加密与上传须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点击右侧“CA服务”进入证书申请页面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

7.开标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具体操作要求详见第一章“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中的“二、开标”。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 (略)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 (略) 路57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31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高绪飞、朱文朔、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

3、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 (略) 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异议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中国雄安集团 (略) 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绪飞、朱文朔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获取地址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为准。

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

北京CA数字证书:*(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GKZB*
公告内容:

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代建人为:中国雄安集团 (略)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科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建筑劳务产业园(一期)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雄安容东片区。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修面积约 3784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 500万元。

2.3本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含设计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日。其中设计计划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水电改造、强弱电、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施工图须经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施工部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及保修工程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中的一种: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设计业绩:近5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单个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

近5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公共建筑:如医疗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②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合同金额满足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业绩。

③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1)、2)两个类型业绩要求,可分别作为满足对应要求的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投标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不得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财务要求)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 u、v、w、x、y、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v、w、x、y、z 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6)、(7)、(8)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注册: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5.2文件下载:**日00:00至**日9:29。下载方式: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供应商端,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项目,参与项目后可在“我的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9:30。

6.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需用平台发布的文件制作软件编辑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

6.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文件加密与上传须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点击右侧“CA服务”进入证书申请页面在线办理CA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

7.开标

(1)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具体操作要求详见第一章“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中的“二、开标”。

(2)在开标准备环节,投标人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投标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投标人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投标人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投标人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投标人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 (略)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 (略) 路57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0312-*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高绪飞、朱文朔、孙立翔、李佳佳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

3、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 (略) 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异议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中国雄安集团 (略) 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绪飞、朱文朔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获取地址以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为准。

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

北京CA数字证书:*(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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