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年度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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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年度芜湖市直播电商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 (略)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商流〔2023〕93 号)的要求,现将我区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日至5月23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镜湖区商务局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 (略) 镜湖区文化路35号,电话:0553-*,传真:0553-*。

附件:

**日




镜湖区2022-2 (略) 直播电商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项目类别 对应条款 申报金额 核定金额
1 (略) (略) 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3.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 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0.00 10.00
2 (略) (略) 20.00 20.00
3 安徽斜杠 (略) 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 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 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 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为 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 体,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运营补贴
100.00 100.00
合计 ¥130.00 ¥130.00



根据《关 (略) 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商流〔2023〕93 号)的要求,现将我区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日至5月23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镜湖区商务局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 (略) 镜湖区文化路35号,电话:0553-*,传真:0553-*。

附件:

**日




镜湖区2022-2 (略) 直播电商产业政策拟支持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项目类别 对应条款 申报金额 核定金额
1 (略) (略) 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 3.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 额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
3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
10.00 10.00
2 (略) (略) 20.00 20.00
3 安徽斜杠 (略) 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 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 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 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 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 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为 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 体,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运营补贴
100.00 100.00
合计 ¥130.00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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