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级证书;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07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59.*元,招标
人为 (略) 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管理处
地 址: (略) 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4年普 (略) 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
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工程〔2024〕252号) 批准,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略) 管理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全长4.410公里,其中包括六股河特大
桥1483米/座,大桥107米/座,引道/路面2.8公里及其它附属设施。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
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实体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抽查,同时
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为本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
准。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资质
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
等级
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级证书;
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
项目
企业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业绩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
主要
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
人员
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为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
口)10楼1002室) 由
4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
(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 (略) 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
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
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
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中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CMA-
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
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
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
口)10楼10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收。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 (略) 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
联 系 人:徐金龙
电 话:0429-*
采 购 人: (略) 管理处
地 址: (略) 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29-*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
邮 箱:*@*26.com
6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级证书;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07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59.*元,招标
人为 (略) 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管理处
地 址: (略) 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4年普 (略) 建设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
位管理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交发展工程〔2024〕252号) 批准,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略) 管理处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
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全长4.410公里,其中包括六股河特大
桥1483米/座,大桥107米/座,引道/路面2.8公里及其它附属设施。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主要工
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实体质量、施工工艺等进行监督抽查,同时
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为本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以采购人安排调整为
准。
2.3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资质
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
等级
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级证书;
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
项目
企业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业绩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
主要
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
人员
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 (略) 工程( (略) (略) 面或桥梁等土建工程)
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材料供应商,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为国道京抚线内东村至马圈村段绕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
口)10楼1002室) 由
4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
(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获取询比文件:
①《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 (略) 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
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
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
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中查询后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CMA-
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
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
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30 时至 14: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中海广场写字楼(长白南地铁站B
口)10楼1002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收。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辽 (略) 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
联 系 人:徐金龙
电 话:0429-*
采 购 人: (略) 管理处
地 址: (略) 绥中县绥中镇和平街西段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29-*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
邮 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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