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段号 | 车辆名称 | 租赁车辆要求 | 预计租赁台数 | 预计台班数量 |
1 | 防撞缓冲车 | 1、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2、必须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包括保险(车险全险,包含:交强险、防撞缓冲车损失险、商业保险第三者不低于*不计免赔)、年检合格证等。 | 12台 | 预计2000台班 |
2 | | | 12台 | 预计2000台班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累计合同额不低于*”的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
主要设备 | 1、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14年4月1日)的防撞缓冲车3台。2、拟租赁防撞缓冲车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需满足: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注:1、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购买合同或者发票复印件或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拟租赁设备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3、符合车辆要求的保险证明资料。 |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06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
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辽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1标段;
(002)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 (略) (略) 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 (略) (略)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
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现对
本项目进行第二次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分
别为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 (略) 段限速调整项目,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
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为保 (略) 养护施工中施工车辆及养护人员的安
全,拟租赁防撞缓冲车24辆,预计4000台班。
2.2采购范围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各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号
1
2
车辆名称
租赁车辆要求
防撞缓冲
车
1、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
000kg-100km/h;
2、必须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车
辆手续齐全,包括保险(车险全险,包
含:交强险、防撞缓冲车损失险、商业
保险第三者不低于*不计免赔)、
年检合格证等。
预计租
预计台
赁台数
班数量
12台
预计200
0台班
12台
预计200
0台班
2.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结束止,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现场)。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累计合同额不低于
*”的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业绩。
企业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
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
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1、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次
注册日期不超过2014年4月1日)的防撞缓冲车3台。
2、拟租赁防撞缓冲车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
撞缓冲垫检测报告,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主要设备
需满足: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
注:1、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购买合同或者发票
复印件或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拟租赁设备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
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
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技术
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
3、符合车辆要求的保险证明资料。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
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5)个单独文
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大通防撞缓冲车
租赁+单位名称+标段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
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26.com),并经招标代理公
司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
ndrive.com/s/B5x5fewBtcp,下条(4)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 (略) 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
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一律采用现金(银 (略) 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
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064+单位简称+标段号)。
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4.4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10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30 时至 10: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城写字楼1002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www.cebpubservice.co
m)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响应截止时
间3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 (略) (略)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s://http://**.cn
邮 箱:*@*26.com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段号 | 车辆名称 | 租赁车辆要求 | 预计租赁台数 | 预计台班数量 |
1 | 防撞缓冲车 | 1、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2、必须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包括保险(车险全险,包含:交强险、防撞缓冲车损失险、商业保险第三者不低于*不计免赔)、年检合格证等。 | 12台 | 预计2000台班 |
2 | | | 12台 | 预计2000台班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累计合同额不低于*”的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业绩。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
主要设备 | 1、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14年4月1日)的防撞缓冲车3台。2、拟租赁防撞缓冲车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需满足: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注:1、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购买合同或者发票复印件或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复印件。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拟租赁设备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3、符合车辆要求的保险证明资料。 |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06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比
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100
%,招标人为辽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1标段;
(002)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 (略) (略) 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 (略) (略)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 (略) 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 024-*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
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由于第一次询比采购失败,现对
本项目进行第二次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分
别为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 (略) 段限速调整项目,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
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为保 (略) 养护施工中施工车辆及养护人员的安
全,拟租赁防撞缓冲车24辆,预计4000台班。
2.2采购范围
2024年辽宁 (略) 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防撞缓冲车租赁二次询
比采购,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各标段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号
1
2
车辆名称
租赁车辆要求
防撞缓冲
车
1、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
000kg-100km/h;
2、必须提供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车
辆手续齐全,包括保险(车险全险,包
含:交强险、防撞缓冲车损失险、商业
保险第三者不低于*不计免赔)、
年检合格证等。
预计租
预计台
赁台数
班数量
12台
预计200
0台班
12台
预计200
0台班
2.3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结束止,
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现场)。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资质等级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的“累计合同额不低于
*”的防撞缓冲车租赁服务业绩。
企业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
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
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1、供应商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初次
注册日期不超过2014年4月1日)的防撞缓冲车3台。
2、拟租赁防撞缓冲车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
撞缓冲垫检测报告,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主要设备
需满足:单辆车总质量≥9吨,防撞等级≥2000kg-100km/h。
注:1、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防撞缓冲车的购买合同或者发票
复印件或对应的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拟租赁设备基本技术指标的技术支持资
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撞缓冲垫检测
报告中的数据为准。不符合基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视为无技术
支持资料,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
3、符合车辆要求的保险证明资料。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
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
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5)个单独文
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大通防撞缓冲车
租赁+单位名称+标段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
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26.com),并经招标代理公
司邮件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
ndrive.com/s/B5x5fewBtcp,下条(4)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 (略) 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 (略) 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
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标段,一律采用现金(银 (略) 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
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064+单位简称+标段号)。
4.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4.4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10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30 时至 10:0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城写字楼1002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将予以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www.cebpubservice.co
m)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采购公告有异议,可在响应截止时
间3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 (略) (略)
地 址: (略) 苏家 (略) 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s://http://**.cn
邮 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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