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集团有限公司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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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集团有限公司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禅城区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①翻新地面水泥砼面积约为11667平方米;②棚架修缮:修缮棚架柱子50根,更换棚架面积约为10170平方米,更换棚架不锈钢成品天沟392米;③安装D500PE波纹排水管1005.5米,安装D600PE波纹排水管131米,安装Φ700沙井数量为58个。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必须按计划竣工且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工程预算金额:4,507,258.95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507,258.9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 (略) 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状态显示为D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 (略) 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略) (略) 《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

  5.2 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2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5月2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 (略) 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略) 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 龙津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禅城区南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地 址: (略) 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

邮 编:*

邮 编: *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757-*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附件: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相关资料.zip


  1.招标条件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禅城区南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①翻新地面水泥砼面积约为11667平方米;②棚架修缮:修缮棚架柱子50根,更换棚架面积约为10170平方米,更换棚架不锈钢成品天沟392米;③安装D500PE波纹排水管1005.5米,安装D600PE波纹排水管131米,安装Φ700沙井数量为58个。具体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必须按计划竣工且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工程预算金额:4,507,258.95元,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507,258.95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略) 龙群路15号厂房修缮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 (略) 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状态显示为D级或以上(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 (略) 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1月至2023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略) (略) 《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 (略)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在“信用佛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页http://**)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

  5.2 招标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2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5月2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 (略) 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略) 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以及 龙津村公告栏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禅城区南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

地 址: (略) 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33号B座802

邮 编:*

邮 编: *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757-*

电 话:*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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