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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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

河南省企业 (略)

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A2024DF* 监测编号 GR2024HA*
标的名称 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 3552.*
挂牌日期 2024-05-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7
资产概述
延津县产业集 (略) 北侧、 (略) 东侧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信息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土地证号 豫(2023)延津县不动产权证第* 地址 延津县产业集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土地面积 *.27 平方米 土地类型 二类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 50 年 已用年限 10 年
规划用途 工业 目前用途 工业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7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4.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中原产权报名登记后,由转让方处领取。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食品工业聚集区产业集聚 (略) 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芳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9F7FWQ2E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老师、史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河南省企业 (略)

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A2024DF* 监测编号 GR2024HA*
标的名称 延津县产业集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众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建筑物项目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 3552.*
挂牌日期 2024-05-1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7
资产概述
延津县产业集 (略) 北侧、 (略) 东侧土地及建筑物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资产信息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土地证号 豫(2023)延津县不动产权证第* 地址 延津县产业集 (略) 北侧、 (略) 东侧
土地面积 *.27 平方米 土地类型 二类工业用地
使用年限 50 年 已用年限 10 年
规划用途 工业 目前用途 工业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7
挂牌公告期 21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否(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4.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5、《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在中原产权报名登记后,由转让方处领取。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食品工业聚集区产业集聚 (略) 三楼
法定代表人 王芳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暂无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9F7FWQ2E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老师、史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3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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