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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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公告

  为研究论证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利用 (略) 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服务,自**日起,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共享电单车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略) 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车辆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m。

  二、车辆规模。依据《 (略)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试点区域实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单车)总量调控。根据试点区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试点区域内既有共享单车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共享电单车,计划分阶段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含3000辆共享电驱动车、3000辆共享电助动车)。

  三、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应遵守《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接受试点区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考核。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四、试点申请。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日17时(含)前,向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主体信息、符合要求的试点车辆、车辆投放规模及计划、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逾期不再受理。**日前,由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景跃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

  试点范围为目前经开区行政管理区域,面积约6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海路、科创街、经海九路、凉水河、新凤河、规划同义路;南至规划亦通街、规划亦柏路、规划新南区南街、规划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用地外围、瑞合路、亦驰街;西至三海子东路、黄亦路、博兴十路、凉水河一街、三海子东路、西环北路、亦兴东路;北至五环路、文华西园北路、京沪高速公路、科创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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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研究论证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利用 (略) 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服务,自**日起,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共享电单车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略) 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车辆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m。

  二、车辆规模。依据《 (略) 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试点区域实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单车)总量调控。根据试点区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试点区域内既有共享单车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共享电单车,计划分阶段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含3000辆共享电驱动车、3000辆共享电助动车)。

  三、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应遵守《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接受试点区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考核。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四、试点申请。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日17时(含)前,向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主体信息、符合要求的试点车辆、车辆投放规模及计划、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逾期不再受理。**日前,由经开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景跃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ttp://**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区域范围

  试点范围为目前经开区行政管理区域,面积约6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海路、科创街、经海九路、凉水河、新凤河、规划同义路;南至规划亦通街、规划亦柏路、规划新南区南街、规划轨道交通场站及线路用地外围、瑞合路、亦驰街;西至三海子东路、黄亦路、博兴十路、凉水河一街、三海子东路、西环北路、亦兴东路;北至五环路、文华西园北路、京沪高速公路、科创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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