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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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梅发改审批〔2024〕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源增发国债及地方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龙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
    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对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存在的 3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估算1353.961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1.911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1.757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对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存在的 3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土石方、新建挡土墙、截洪沟、排水沟、坡面绿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预算价*元;工程实际造价按经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审核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09:00:00 至 **日 17:00:00 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9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 (略) 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http://**)、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 张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 (略) ;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略) 花园(又名琴亭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邮编:*;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陈成、许伟、范其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5层至8层

联系电话: 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略) 闽清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梅发改审批〔2024〕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源增发国债及地方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龙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
    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对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存在的 3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估算1353.961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1.9113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51.757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对闽清县坂东镇、下祝乡、东桥镇、池园镇、省璜镇等乡镇存在的 32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危除险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除土石方、新建挡土墙、截洪沟、排水沟、坡面绿化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等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预算价*元;工程实际造价按经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审核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09:00:00 至 **日 17:00:00 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9万元,否则将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部分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 (略) 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http://**)、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传真: /

联系人: 张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 (略) ;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 321 (略) 花园(又名琴亭花园广场)A 区第十四层 D 室,邮编:*;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陈成、许伟、范其敏。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5层至8层

联系电话: 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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