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2024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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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2024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 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货地点: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0%和农户自筹资金20%。付款方式及条件:依据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支付,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的100%。农户自筹款部分根据收款进度随时支付。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
1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JB/T *-2018 )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 -12℃ )不低于4kW;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 ≥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 ≥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 (略) 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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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 *.2- 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7.3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 不低于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 不低于9.5kW; 8.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 12℃≥2.4; 9.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 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 (略) 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 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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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壁挂炉 | 1.产品应符合《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2020)相关要求; 2.应采用天然气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壁挂炉; 3 应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二级能效等级要求; 5.热水调节温度应不小于30℃~60℃范围; 6.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
浑南区2024年度农村居民清洁取暖项目(煤改洁)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2024年 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采购设备供货及安装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交货地点: (略) 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2) 本项目资金来源及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0%和农户自筹资金20%。付款方式及条件:依据上级补助资金拨付进度进行支付,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本项目实际结算价格的100%。农户自筹款部分根据收款进度随时支付。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
1 |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JB/T *-2018 )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 5.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6.名义制热量( -12℃ )不低于4kW; 7.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12℃ ≥2.4; 8.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20℃ ≥2.0; 9.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0.农 (略) 采用国标铜芯导线,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 年; 12.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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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 1.产品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 GB/T *.2- 2020)相关要求; 2.应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和能效检测报告; 3.空气源热泵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 4.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额定出水温度 41℃)要求; 5.须为变频分体机; 6.需提供国家3C认证证书; 7.3P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41℃) 不低于5.7kW,5P 机组名义制热量(室外干球温度-12℃,额定出水温度 41℃) 不低于9.5kW; 8.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COP- 12℃≥2.4; 9.额定出水温度41℃时,机组低温制热性能系数COP- 20℃≥2.0; 1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并应在明显位置显示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1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采暖系统要配套安装适宜容量的保温储水罐,确保系统工作稳定,水系统应配备适宜的过滤装置; 12.1%的机组应具备监测功能,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有标准485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能够实现室内温度、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机组运行状态、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具备远程调控(温度设定、开关机状态、运行模式等)的能力,且企业应接收、记录运行数据并提报; 13.农 (略) 采用国标铜芯导线,截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4.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 年; 15.设备安装前,同一区(县、市)、同一厂家、同规格型号的设备,其数量在 1000 台及以下时,检测 2 台;超过1000 台,按 2‰比例抽检,由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首次抽样产品不合格时,按照相同抽样方法进行第二次抽检,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取消供货资格。抽检项目如下表所示。 表 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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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壁挂炉 | 1.产品应符合《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2020)相关要求; 2.应采用天然气采暖热水两用型燃气壁挂炉; 3 应提供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二级能效等级要求; 5.热水调节温度应不小于30℃~60℃范围; 6.企业应承诺对其供应产品免费保修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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