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元。”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特制定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建设单位)
镇本级(含内设部门、不含独立法人机构)的工程(采购)项目由七都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工程(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其中工程项目是指*元以下(不含*元)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是指*元以下(不含*元)货物或服务项目。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三、实施流程
鉴于属于小型工程(采购)项目,在遵照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组织实施。
(一)投资额在*元以下(不含*元)的工程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农工组〔2022〕6号),发包给项目所在村联合社组织施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在镇政务公开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施工经验的个人或企业参与投标。
(二)投资额在*元以上(含*元)、*元以下(不含*元)的工程项目和*元以下(不含*元)货物或服务项目, (略) 公共资源 (略) 、安徽兴石 (略) 发布实施,或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1.1 项目谋划。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工作,通过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等流程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事项。
1.2 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工作。
1.3 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发包)工作,并采取竞争投标方式确定发包方,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为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只邀请县内建筑企业,且优先邀请镇内建筑企业,特殊行业类型项目除外;
③发包价按照控制价×(1-下浮率)计算,下浮率按照现场随机抽取3个系数球(设置1-10号系数球,可放回)的平均值确定。投标企业按照签到顺序确定代表本企业号球(分别为1号、2号、3号),通过现场随机抽取号球,抽中号球所代表的企业即为中标人;
④中标企业在镇域内下一个项目交易中不予邀请(仅适用于本方案所指的工程项目)。
注:交易(发包)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通过集体决策确定。
1.4 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1.5 委托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1.6 开工建设。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及合同约定情况出具开工报告,即可开工建设。
1.7 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镇项目办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镇财政分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8 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由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组织项目办、财政分局、监理单位及所属村委会等单位参加验收。
1.9 结算及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须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资料)报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1.10 资金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时,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支付尾款或结算审核后付款时,必须提供该项目所有资料。
2.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2.1 采购需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谋划工作, (略) 场调查、集体研究等流程确定采购需求。
2.2 采购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工作,采取询价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供货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按照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3 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或服务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2.4 验收。由镇政府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参加验收。其中,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时应逐一核对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方应提供重要设备合格证等资料,并形成验收记录;设计、监理等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以服务成果作为验收结果。
2.5 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前,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实行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制,其中镇本级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工程(采购)项目由各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项目办、财政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加大项目实施协调及调度,严格执行实施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要求,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成效。
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元。”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特制定七都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建设单位)
镇本级(含内设部门、不含独立法人机构)的工程(采购)项目由七都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各村委会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工程(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其中工程项目是指*元以下(不含*元)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是指*元以下(不含*元)货物或服务项目。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三、实施流程
鉴于属于小型工程(采购)项目,在遵照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可按照以下简易程序组织实施。
(一)投资额在*元以下(不含*元)的工程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农工组〔2022〕6号),发包给项目所在村联合社组织施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在镇政务公开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施工经验的个人或企业参与投标。
(二)投资额在*元以上(含*元)、*元以下(不含*元)的工程项目和*元以下(不含*元)货物或服务项目, (略) 公共资源 (略) 、安徽兴石 (略) 发布实施,或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工程项目实施流程
1.1 项目谋划。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工作,通过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等流程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事项。
1.2 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施工图及控制价编制工作。
1.3 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交易(发包)工作,并采取竞争投标方式确定发包方,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为便于施工管理,原则上只邀请县内建筑企业,且优先邀请镇内建筑企业,特殊行业类型项目除外;
③发包价按照控制价×(1-下浮率)计算,下浮率按照现场随机抽取3个系数球(设置1-10号系数球,可放回)的平均值确定。投标企业按照签到顺序确定代表本企业号球(分别为1号、2号、3号),通过现场随机抽取号球,抽中号球所代表的企业即为中标人;
④中标企业在镇域内下一个项目交易中不予邀请(仅适用于本方案所指的工程项目)。
注:交易(发包)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通过集体决策确定。
1.4 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1.5 委托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1.6 开工建设。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条件及合同约定情况出具开工报告,即可开工建设。
1.7 施工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工作,镇项目办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镇财政分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8 竣工验收。由镇政府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由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组织项目办、财政分局、监理单位及所属村委会等单位参加验收。
1.9 结算及审核。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须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资料)报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1.10 资金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时,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支付尾款或结算审核后付款时,必须提供该项目所有资料。
2.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2.1 采购需求。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采购需求谋划工作, (略) 场调查、集体研究等流程确定采购需求。
2.2 采购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工作,采取询价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①每个项目邀请3家供货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企业参加竞争投标;
②按照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3 合同签订。由建设单位与供货商(或服务机构)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2.4 验收。由镇政府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参加验收。其中,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时应逐一核对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方应提供重要设备合格证等资料,并形成验收记录;设计、监理等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以服务成果作为验收结果。
2.5 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予以付款。项目付款前,必须提供相应时序进度的项目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实行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负责制,其中镇本级的工程(采购)项目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工程(采购)项目由各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项目办、财政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实施方案,加大项目实施协调及调度,严格执行实施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要求,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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