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无人机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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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无人机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无人机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4-C-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无人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4-C-025
项目名称:无人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2万元
最高限价:11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8.2 118.2 测绘服务 1、本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无人机项目,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开始无人机飞行巡检服务,30日内*续完成全部点位现场踏勘,45日内完成首次巡检服务,60日内出具首次飞行电子报告,70日内完成巡检及平台联调工作,飞行巡检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2024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天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丽萍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天 (略)

**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无人机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4-C-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无人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4-C-025
项目名称:无人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2万元
最高限价:118.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8.2 118.2 测绘服务 1、本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无人机项目,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开始无人机飞行巡检服务,30日内*续完成全部点位现场踏勘,45日内完成首次巡检服务,60日内出具首次飞行电子报告,70日内完成巡检及平台联调工作,飞行巡检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2024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到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现场发售。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报名单位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天 (略)
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丽萍
电 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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